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交通行业危险化品事故的应对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2.2本预案同时适用于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伤害、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市交通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三个职能组,按照规定职责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1.1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职能组落实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和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应急抢救指令落实情况;
3.调度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运输车辆;
4.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求援及善后处理等建议和决策。
2.2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2灾情处置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分管货运工作的副处长任副组长,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xx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市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
2.2.3运输保障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分管客运的副处长任组长,由市运输管理处客管科、货管科负责人xx县(区)运管部门分管客、货运输的副职、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油田运输企业相关人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事故现场附近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
2.2.4专家顾问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分管货运工作的副处长任组长,由学校、企业单位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三、风险分析
3.1危险性分析
我市石油化工企业较多,在石化产品的道路运输过程中,涉及的物品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有毒物品、腐蚀品等,这些物品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严重后果,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环境和正常秩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2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员伤亡、污染等事故。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2)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3)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毒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对危险源监控的管理措施有:
(1)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保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4)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5)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四、预警与响应
4.1危险化品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迅速报告119、120,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交通部门、当地政府。
4.1.1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1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报。
4.1.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填写《xx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单》(附后),并按要求上报。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危化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
(2)危化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
(3)采取的初步措施、以及现场人员伤亡情况;
(4)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控制等;
4.2应急预案的启动
4.2.1预案启动的单位
局属有关单位接到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是否构成重特大事故,并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领导小组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向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规决定。
4.3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4.3.1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要求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参与相关救援工作。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启动《xx市重特大危险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后,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2各职能组应急处置要求
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救援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职能组要将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灾情处置组,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启动《xx市重特大危险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后,则按照市政府现场抢险指挥组的救援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4.3.3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策措施要迅速报告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4.4事故现场抢救原则
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
4.5事故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的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牌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物件。
4.6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1)经市政府现场抢险指挥组下达停止现场救援指令后,方可停止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2)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4.7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4.7.1应急响应的结束
在市政府专项指挥部下达结束抢险救援指令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结束救援工作。
4.7.2应急响应总结
在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的操作程序、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xx市长途客运公司、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大力运输分公司、盘锦辽河油田泰兴工贸有限公司、盘锦兴达沥青有限公司、xx市第六运输公司等单位救援力量。
六、预案管理
6.1预案培训
由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6.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6.3预案修订
《xx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6.4责任与奖励
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的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预案备案
《xx市交通局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备案;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6.6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所属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
七、附则
7.1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的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
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
(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
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3
一、对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临时性管制措施
为确保当前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对全市客运、危险品车辆实行停止发车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为解决滞留人员、车辆的有关问题,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道路客运站场停止发车期间实行两个集中:所有客运车辆就地集中;
所有驾驶员就地集中;由客运企业统一组织待命;
(2)各客运站、场必须做好对旅客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旅客疏散有条不紊;
对有旅客滞留的客运场站实行24小时开放、确保供水、供电、供暖,有条件的还应保持饮食供应,同时和当地治安、卫生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防火、防盗、防抢”及“防疫病”等措施,确保治安、卫生安全。
(3)所有客运、货运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传达上级的`有关决定、加强与气象、公路、交警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道路通行情况;
(4)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在目前天气情况下全部停运。为保障蔬菜、鲜果、肉类等重要物质的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应加强安全设施的配备,规范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二、旅游码头、渡口及船舶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各水运公司、渡运公司、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认真做好旅游船停航和渡船停运工作,对乘客进行疏导;
(3)各船舶公司、渡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停航、停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船舶安全管理员做好乡镇船舶管理工作,海事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加强监控;
(4)对拒不停运的公司和船员,采取坚决有效的管制措施;
(5)密切关注天气状况,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
三、农村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对农村公路桥面结冰路段采取铺撒工业盐处理;
(2)对危桥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强对过往车辆限载、限高、限宽的安全管理及监督;
二是对护栏缺失部分,派人驻守并增加警示标志。
四、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业一律停止,并对工程特殊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4
为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货物运输车辆、所有驾驶员及所有从业人员。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及后果
1、类型:交通伤亡事故、火灾和自然灾害事故。
2、事故原因:
(1)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强超强会等违章行为。
(2)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突然失灵、车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车辆失控。
(3)道路状况差、视线不良。
(4)环境因素的影响:雨,雾、台风等恶劣气候。(5)其他因素:行人、骑车人违章和其他车辆违章等。
3、可能后果:车毁人亡、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成立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简称应急小组)
组长:陈军副组长:兰贺章
成员:闻锡涛、高金祥
2、应急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现场指挥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对副组长以及其他成员进行具体的分工。
(2)副组长:配合组长完成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成员完成组长交付的工作任务,对事故的善后工作进行处理。
(3)成员:完成组长交付的救援任务,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注意事项
应急救援小组应设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安全区域,并且配备防爆照明、高音手提广播、通讯等设备设施。
五、应急保障系统
1、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时,应急救援小组按照组长的指令
立即实施应急救援。
2、组织应急保障队伍
公司成立应急工作小组:交通运输组
负责落实应急抢救的各类车辆,应急行动时,按指令迅速将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到现场。
六、交通事故的预防和预警
1、重视安全教育
定期召开驾驶员例会和月安全活动,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2、严格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车辆定检制度,严格每天的出车、营运、收工的车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严防带病车辆上路驾驶。
(2)开展经常性的路检路查,控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章行为。
(3)坚持24小时值班业务
公司应急小组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应保持畅通。
七、急处置程序
1、驾驶员的应急行动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且向应急小组报告.
2、应急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驾驶员应该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人员受伤时,立即求助过往车辆或者人员,抢救伤员。
(2)车辆着火时,立即利用随车灭火器灭火,同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请求救助。
(3)报警:请求当地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护,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受伤人员数量以及程度。
3、应急行动
(1)应急小组接到事故后,立即判定应急级别并且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按照组长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行动,调动应急工作小组实施应急救援。
(2)应急小组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行动。
(3)抢险人员清点完毕,伤亡人员全部送往医院治疗或善后处理,伤亡人员家属已妥善安置。
(4)确认现场不会发生次生。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5
第一条
为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20xx年春运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春运”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指挥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物质到位、施救及时,要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春运”期间交通状况安全、平稳、有序。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第一责任,并层层建立春运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周xx局长任组长,褚同志任副组长,公路段、港航处、运管所、质监站、建管处、鸿远公司、云龙公司、三友公司及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曹建国任办公室主任。春运期间联系电话(传真)。
第四条 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春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挥、协调全系统的旅客、物资等疏运工作,及时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困难,协调行动;
2.部署全系统春运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春运工作的准备、落实、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纠正;
3.及时了解、掌握春运工作动态,及时处置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旅客大量滞留、大量物资积压、运力严重不足、水、陆交通严重受阻等重大突发、紧急事件,维护春运正常秩序。
4.做好春运结束后总结工作,处理在春运工作中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单位、个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综合春运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拟定春运工作方案。
2.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各类通报、警报和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春运工作。
3.切实做好上下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情况沟通,检查有关单位春运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春运值班情况。
4.处置一般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5.总结春运工作经验、教训,及时上报春运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春运工作主要职责
1.在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2.从自身实际出发,制订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公路、水路运输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订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春运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反馈相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紧急事件,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的春运秩序。
4.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5.按照上级部门对春运工作的要求,加强值班,及时上报春运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七条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春运主要职责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和积极调动社会运力投入春运工作,保证在客流高峰期,不出现道路运输旅客滞留现象,保证旅客能够买得到票,乘得上车,走得安全和及时;加强春运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运输企业在春运前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要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严把车辆技术关,对投入春运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对各客运站场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三品”的查堵工作,严厉查处站外组客、甩客、卖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控,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确保节日物资运输。
2.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会出现大雾、雨雪和冰冻等恶劣天气,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恶劣天气,迅速采取措施,保障通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防雪、防滑、防冻的预防工作,配备必需的机具和防滑材料;在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道路、桥梁的安全畅通;对主要干线公路的改造、养护路段要暂停施工,或采取措施保障通行条件,确保双向通行;继续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和执法力度,做到不消除违法状态不放行。
3.港航管理部门:要开展春运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要密切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通报,遇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通知船舶进港避风;要加强对航道、航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置航道受阻等突发事件,确保春运期间航道特别是主干航道的安全畅通;要加强水上交通执法,严厉查处在航船舶船员未穿救生衣、非客船载客、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航行行为。
第八条 运输企业、客运站的春运工作主要职责
1.运输企业: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配合运管部门做好运力征调工作;切实落实春运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运行管理,确保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GPS和行车记录设备使用率达到100%;落实员工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确保符合标准的从业人员从事春运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未系安全带不出站。落实“三品”的查堵制度和措施,专人负责、专人检查,对于发现携带“三品”进站的乘客要在做好规劝教育的同时,严格阻止危险品上车。要强化安全门检工作,要合理编制门检计划,落实门检人员,防止门检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每辆车的门检质量,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要把好车辆出站门检关,杜绝车辆超载出站;在出现旅客压站时,要维护好客运站现场秩序,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
第九条 预案实施程序
(一)在大雪、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时
1.各单位要按照“三防”预案要求,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2.港航、道路运管部门必须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和预警信息,及时向各运输企业提供气象、水情等通报。
3.道路运管部门必须根据气候条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合理组织运输,落实防范措施。
4.港航管理部门必须密切关注水文与气象的变化,加强巡航,适时作出荷载调整或终止运行;要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严格按照适航水位,合理调度船舶,不得盲目组织生产和冒险航行。
5.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尤其要加强对公路桥梁、高边坡、高档墙、高路堤、临水临崖等道路重点部位和在建、养路工程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抢险队伍、车辆、机具、物资应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二)在旅客、物质积压、运力不足、载荷受限或乘客情绪不满时
1.公路运管部门应及时启动本行业《春运应急预案》,协调各运输企业,组织应急运力,参加积压地的旅客和物质输送工作,尽快使春运工作恢复正常秩序。在运力严重不足时,要及时做好协调跨区域运力的征调工作。
2.被抽调应急运力的企业应切实建立应急调度机制,真正能够做到随调随到,确保能及时解决春运期间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的客流和物资积压情况。
3.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运输周转量。
4.运管部门应急旅客所急,切实为旅客解决实际问题,对情绪不满的旅客,应耐心的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
1.及时启动《xx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程序。
2.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到位,并深入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尽快恢复春运正常秩序。
(四)在水、陆交通受阻,交通中断时
1.各单位要坚持“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春运秩序。
2.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适时启动预案,及时协调、督促公路管理部门组织抢修排险,尽快恢复通行条件。
3.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启动预案,及时协调和组织力量,疏通航道,恢复通行。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
从险情发生时起,要及时将险情具体情况和发展情况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险情结束后,要向局春运办上报书面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在政府和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合力,共同做好20xx年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险情,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化险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开展春运期间各项应急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出行条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本年度春运启动之日起实施。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时,全行业各单位能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下同)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启动条件
(一)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以及土壤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事件。
(二)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件。
(三)因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件。
(四)因客、货运输过程中诱发的其他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五、组织领导
(一)指挥机构。县运管局成立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下达、启动各级预警预案指令,深入现场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运管局维管股,在县运管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统一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控制相关舆情,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二)工作机构。仪陇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应急处突组、应急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和事后处置组。
1、应急处突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协同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实施现场施救。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警告警示和限速标志、减速带以及避险车道等,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处置临时事务并向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有权直接调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各类机具和管理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运输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组织抢险救援运输车辆和人员,运送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快速赶往事发现场,保障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运行安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快速组织采购救援物资,统筹救援资金,安排后勤人员,协调急需专业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事后处置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协助卫生部门抢救伤员,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控制环境污染。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安抚工作。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组长:
成员:
六、预警响应
(一)应急预警。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二)应急响应。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以及环保、消防、卫生、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及时下达应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三)现场控制。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处突组到达污染事件现场,快速与相关部门组织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掌握引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向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四)安全防护。根据环境污染源的特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各工作机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在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协调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选择有利地形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组织保障。分类建立仪陇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突击队,突击队员由相关客(货)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和对应科(室)人员组成,突击队归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队长由县运管局维管股股长戴吉龙同志担任,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行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由相关客(货)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在自由资金中单列,确保随时调用。适时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和演练,由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
(六)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各工作机构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县运管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形成内容包括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书面报告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及时归纳、整理,形成全面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7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 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 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敖日明;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9
为确保我项目部道路管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地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如下:
1、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电力、煤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等单位的沟通。
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二、道路管线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第一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并停止施工。
2、当机立断,尽快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方,防止二次伤害。
3、立即组织职工自我救护队进行自救,并向当地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加强支护和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5、如由周边弃土、堆料或其他机械设备施工所致,则迅速运走弃土、堆料和机械设备,并派专人负责基坑土体隆起和开挖时周边的位移与沉降变化的监测工作。
6、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令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现场秩序的维护。
7、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等工作。
8、现场安全员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和相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上级机关。
三、应急物质常备药品: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四、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安全员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施工员手机:
五、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关闭机械,以免二次伤害。
2、要求心肺复苏坚持不断的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能随意的放弃。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为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过高管中心所属收费站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站长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征稽股是事故处置职能部门,办公室是事故处置日常管理部门,收费站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2.1征稽股职责:
(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2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4)定期检查收费现场灭火器、消防箱、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是否符要求,如发现不符合的应立即更换。
(5)建立经常经过收费站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台账(车牌号、所装物品、如何处理)。
(6)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进行培训和模拟演练。
2、预案的培训
3、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4、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熟练掌握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熟知灾害现场的危害、危险特性,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练。
8、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练。
9、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模拟演练。
2.3应急通讯:
领导、现场组织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应急电话号码:
报警电话:110
医院门诊电话:
2.4危急事件的表述
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泄漏,易燃化学品的泄漏处理不当,随时可能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而火灾爆炸事故又常因泄漏的蔓延而扩大。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易造成多人中毒事故发生。
2.4.1当有装有化学危险品车辆经过收费站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情况时,当班人员根据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保障车道畅通”的原则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站长和职能部门。
2.4.2撤离事故现场时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每个收费亭内都有)往上风、安全处撤离。
2.4.3职能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报警。
2.4.4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4.5当车辆发生火灾时,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情况(车辆装载何种物品、多少数量、燃烧后是否会发生爆炸、如何抢救)或与车辆所属单位联系后根据所取得的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抢救。
2.5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
2.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11
一、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原则。执行以防为主,抗、防、救相结合的综合减灾方针。
2、实施预案组织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组织原则。
3、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应急、救灾期间,领导组成员、关键和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雨雪等灾害天气的整体效果,确保灾害性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坚持“快速报告、主动抢险”原则。灾情发生后,领导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日值班矿领导、矿调度室及抢险办公室口头或电话报告,并立即组织有效的救援工作,视矿井安全生产及职工生命为首要任务,把突发性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点。
5、执行“场所等级供暖”原则。当雨雪等灾害天气,导致气温骤降时,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场所级别实施供暖,保证矿三个井口不结冰、职工浴室常态恒温不低于18℃。
二、工作机构
由矿党政办公室、调度室、地质测量科、宣传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供应科、洗运科、洗煤厂、通计中心、物业公司等部门,组成预防雨雪等灾害天气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五个小组。预防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物业公司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灾情处理组,房管中心主任任组长,房管中心书记、水暖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房管中心电工班、环卫班、土建队,水暖中心地热车间全体职工为成员;饮食保障组,餐饮中心主任任组长,餐饮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餐饮中心食堂全体职工为成员;伤亡救治组,医院院长任组长,医院书记任副组长,医院全体职工为成员;预警预报组,地质测量科科长任组长,地质测量科副科长任副组长,地质测量科全体科员为成员;秩序维护组,保卫科科长任组长,保卫科书记任副组长,保卫科全体职工为成员。
三、职责划分
1、预防雨雪等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灾情的总协调、调度和指挥等全面工作。按照“五项工作”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抢险、灾情隐患排除等工作。
2、预警预报组负责超前与沛县气象部门联系,发布天气变化信息,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并在矿公示栏公示和早调会通报。
3、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制定、抢险值班安排、灾情(含信息)上报、组织施救和资料保存等工作。并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抢险,指令督办、职能划分职责的督导、隐患排除考核等工作。
4、灾情处理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人员组织、物资保障、隐患排除、场所供暖、进展上报、抢险人员洗浴和友情敬告牌设置等工作。并在接到调度指令后30分钟内,组织全体人员到指定地点对生产(含矿内广场、办公楼与采掘楼门前台阶、矿大门至工人村道路)、生活区主干道的积雪进行清除,保证职工上下班安全。与此同时,大小雪天气应对办公楼、采掘楼等人员走动频繁的场所门前台阶,采取铺防滑垫措施,提前做好友情提示。此外,水暖中心、房管中心应做好雨雪天气来临前,本场所(地热车间、房管办公楼前)楼梯、走廊的防滑工作,保证职工及办理业务人员的上下安全。
5、饮食保障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抢险人员食品、饮用水的储备及供给等工作。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全矿职工一周的食品及饮用水储备量(诸如:猪肉、牛肉、白菜、土豆、菜花、大米、面粉、食用油及葱姜蒜等);非常态情况下(连雨雪天气,导致路面积雪超过5厘米且结冰时),必须保证15天以上食品及饮用水储备量。同时,负责本辖区门前台阶、庭院广场区域积雪的清扫工作,保证职工就餐安全。
6、伤亡救治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人员伤情救治、器材配备和伤情信息上报等工作。当灾情导致事故发生时,按照工伤救治紧急预案及程序组织施救工作。同时,做好本辖区路面、阶梯、走廊等场所的积雪清扫、防滑友情提示、隐患排除等工作,保证患者就诊行路安全。
7、秩序维护组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治安保障和矿井安全生产的秩序维护等工作。当灾情发生时,应按照先保证三个井口、生产及办公场所、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的治安保卫工作,以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8、机电科负责矿井三个井筒防寒、钢丝绳不结冰、高压阀路畅通及本辖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等工作。与此同时,负责灾情发生时的临时设备安装及供电等工作。
9、洗运科、洗煤厂负责本辖区皮带机走廊(含跨路)、各转载点楼梯台阶的雨雪清扫、冰溜找掉及其他隐患排除(含友情提示牌设置)等工作。同时,洗运科听从应急办公室调遣,需出动铲车时,应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10、运输工区负责矿三个井口风帘设置、场所保温和井口钢丝绳常态信息上报等工作。同时,井口信号、把勾等工种,应适时关注天气变化。当天气最低气温在零下摄氏时,必须坚持对三个井口的恒温,钢丝绳动态等逐级汇报制度,同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11、党政办公室负责雨雪天气外出车辆的防滑措施制定与执行、防滑物资配备及抢险车辆调度与安排等工作。当雨雪天气路面积雪超过5厘米且结冰时,所有外出车辆必须使用防滑链,以保证外出车辆行驶安全。
12、宣传科负责雨雪天气来临前,利用广播、电视与网络等媒体,对全员防范知识宣传与教育等工作。此外,应协助做好雨雪灾情发生时的职工队伍稳定、灾情跟踪对上报道等工作。
13、供应科负责灾情前应急物资(包括食盐、清扫工具、草袋、负10#柴油等)的储备与供应工作。同时,负责灾情发生时,临时急需物资的调集与供应,本场所楼梯防滑工作。
14、通计中心负责全矿通讯线路的维护和畅通。当灾情发生时,超前做好临时固定电话的安装与畅通和移动电话信号保障工作。、
15、其他部门负责做好雨雪天气来临前,本场所或区域的防滑友情提示、防滑措施落实、隐患排除及积雪清扫等工作,确保本单位职工及办理业务人员的行路安全。
四、相关要求
1、雨雪等灾害天气指挥部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气象变化,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应对及时有效。
2、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遣,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大防范应对工作力度,确保应对工作、人员、措施、物资和资金五落实,切实维护好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矿井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收好今年尾。
3、物业公司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措施落实,要认真做好主要场所防寒防冻工作,定期对供暖设施、管道等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运停供现象,保证一级生产场所的供暖(三个井口不结冰)、职工上下班不挨冻。
4、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雨雪、迷雾天气时的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徐矿司经管13号《关于加强冬季安全行车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司机教育,狠抓措施落实,杜绝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严禁酒后架车、疲劳驾车和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5、物业公司要强化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防寒防冻及灾害天气处置措施编制,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6、物业公司医院要密切关注甲型流感及季节性疫情,采取针对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7、雨雪等灾害天气来临时,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跟班制度。同时,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耽搁延误。
8、安全监察科根据本预案进行督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雨雪等灾害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
五、本应急预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12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敖日明;
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
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13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
三、指挥组织体系
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道路事故应急响应,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则,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人员,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4、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六、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的交流。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6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14
为之后20xx年过后交通之后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之后,走得过后,走得之后,保证国庆节假日期间之后秩序和道路安全生产之后生活过后正常运输,特之后本预案:
一、组织之后,确立领导小组
为之后我县20xx年之后国庆节假日期间过后运输之后,保障组织过后,我所之后道路运输领导小组:
二、运力保障
之后运输期间,根据州处的之后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运力的之后,结合客运站过后运行之后,安排3辆客运之后作为应急车辆,同时安排5辆5吨以上的之后作为我县客货之后的过后运力,货车安排之后具体如下:,以备之后时过后调度指挥。
三、加强之后管理
(一)之后开展隐患排查。班线之后、旅游客运、维修之后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后,认真做好过后安全之后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之后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参营之后技术状况、车载安全之后设施过后、驾驶员之后和培训情况、卫星之后监控设备情况等关键环节,对之后出的过后要强化之后、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之后,并过后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对未之后培训教育的过后员和之后安全应急设施过后配备不齐全、安全之后状况不合格的过后一律不得之后营运。
(二)之后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道路之后企业在过后务必对之后驾驶员开展一次有之后性的过后生产培训之后,要结合道路运输之后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之后灾害或突发情况的之后处置操作过后,加强对之后人员的过后培训,进一步提升之后人员的过后操作技能和之后处置能力。
(三)之后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盯紧超长客运、旅游之后等重要领域,进一步强化之后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之后管控措施,如遇之后恶劣天气、道路断道或之后等预警情况时,运输之后要果断采取调整发班之后、绕道运行、停班等之后措施,避免冒险通进;对不具备之后通行条件的过后,坚决不得之后客运车辆发班通行;如已在之后途中的,要及时向之后员发送预警信息,通知之后员将车辆停放到之后地带等待,或在之后交警指挥下按照规定的之后线路运行。
(四)之后源头车辆动态监控。各之后企业要认真落实监控管理之后,对重点线路要实行之后候、全过程过后监控,及时发现和之后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屏蔽之后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违章行为,将之后隐患及过后苗头消灭在之后状态。超长线客运之后要认真落实凌晨2点至5点之后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禁客运之后夜间22时至次日之后6时过后三级以下(含)之后公路。
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篇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县政府副县长
孙志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
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
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
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发改局牵头,民政、市场、交通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县政府。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县发改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含转、倒罐车辆),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追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理处理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有关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