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未得到指示前,对可能影响事故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进行保护。
4.信息发布纪律。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应急工作小组同意,在确定事件性质或者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作出决定之后由相关部门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更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应急保障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2.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伤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援。
3.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疏散、隔离等措施,并做好学生安抚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4.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事件处理进展。
5.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亲属、教师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
五、应急预防处理措施与程序
1.值班教师发现有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抚、劝说等措施,避免事件的扩大。
2.值班教师和主管领导可以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主要责任人采取带走或隔离等措施,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值班教师或负责教师应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经过院领导同意后,应急工作小组应及时向派出所等政府救助排险机构求助。
六、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摆在维护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位置。
2.严格落实各系在化解矛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以及情况通报工作的责任,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强化组织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建立、健全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机制,做到尽早处置,避免其升级蔓延。
5.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队伍素质。
6.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工作。
7.把握政策,依法处置,按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有理、有制、有节地开展工作。
8.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让广大师生知法懂法,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