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订依据

  1. 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 3 成员单位职责

  2.4 乡镇机构

  2. 5 专家组

  2. 6 应急处理小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 1. 1 预测预警系统

  3.1. 2 预警级别

  3.1. 3 预警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 1 信息报告

  3.2. 2 先期处置

  3.2. 3 应急响应 

  3.2. 4 指挥与协调

  3.2. 5 扩大应急

  3.2. 6 应急结束

  3.3 善后工作

  3.3. 1 善后处置

  3.3. 2 调查与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市场秩序维护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5.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尚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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