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常发生误用,误食面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四)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或无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五、预案启动的条件和程序
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同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发生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卫生室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校有关领导,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卫生组:召集医生紧急救护工作;
2、行政组: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安保组: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其担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教育局负责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送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2、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中毒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局面。
3、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区教育局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堂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和个人,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机构:
组 长:张国荣 13945309936
副组长:陈胤弛 13836361777
成 员:商晓霞 15578022352
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