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传染病应急预案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后,服从上级行政部门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技术保障

  3.1.1成立突发性传染病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1.2 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2 后勤保障

  3.2.1 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交通及通信工具等设施。

  3.2.2 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3.3 培训

  感染控制科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3.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传染病疫情。

  4 附则

  4.1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4.1.1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4.1.2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4.1.3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4.1.4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4.1.5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4.1.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4.1.8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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