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