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

  2、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1)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2)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定处理措施,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和建议,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明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

  1、报告单位及人员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3)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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