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心得

2023-04-14

领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心得 篇1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有把小我融入大我,才会有海一样的胸怀,山一样的崇高。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比脱离共同体更具杀伤力的事情,离群索居或遭到抛弃的恐惧孤单和坐立不安,足以让一个人在精神意识上出现障碍和紊乱。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认知、生存与价值呈现,只有在具备共同体意识的海面上才能生发并荡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涉个体的生命体验与价值,有助于形塑一个有理性、有情感、有道德、有自信、有价值的个体。

  有助于培育公共精神,形成个体理性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中共营美好生活的过程。依托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引与规范,成员们在努力营造共善生活中发觉并形成一系列理性的公共精神,包括公正、平等、参与、法治、互助、宽容、合作、信任、廉洁、分享、责任等。这些公共精神的形成,既得益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会以公共利益的增量方式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效果,最终还会落脚到公民个体成员身上,以健全理性品质和健康人格为基本的风范体现。

  有助于生发同胞情感,给予个体心灵归属。任何成员都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冷漠疏远的社会中,而理性又无法完全提供情感上的需求。唯有在情感充沛的基础上,成员相互间才会有亲和力,才更愿意接近彼此,相信彼此为情同手足的同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不仅会形成理性的公共精神,还会生发友爱、关心、同情等同胞情感,这些情感在给予个体精神慰藉和心灵归属的同时,也提供了长远乐观的前景预期与归宿。

  有助于提供道德规范,提升个体生活体验。共同体意识可以提供成员彼此间相处的良善秩序,也为个体提供了待人接物的基本规范。无论是理性的公共精神,还是感性的同胞情感,都容易为大家所接纳和偏爱。就如白居易所言,“以心度心,以身观身”,共同体意识可以促成共鸣性的良知和善意动机,进而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慢慢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道德规范对丑恶能够形成一定的约束与规制,消解歧视、偏见等不愉快的生活体验,进而提升个体生活的品质。

  有助于形成自信心理,促进个体积极行动。作为一个成员,当其所处的共同体在灿烂悠久的文明基础上能够团结凝聚、能够富强独立时,其自身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也会油然而生。当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信并不等同于盲目自负,而在于寻求积极的自强行动,努力学习并进步。正是源于各族同胞的进步努力和能动维护意愿,才形成了多元之和与一体之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为个体提供自信行动的根基。

  有助于自我全面发展,实现个体人生价值。个体的人生价值虽由自己能动创造,但最终还是由共同体提供机会、由对他者和社会的贡献来获得评判。也就是说,自我人生的价值意义构建,是由整个共同体作为参考系并由共同体意识加以支撑。宽泛地说,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成员间相互接触联系、创造机会与价值意义的过程,也就是促进自我全面发展的过程。同时,个体获得的各种知识经验、秉持的各种共善性的价值信念、创造的各种价值贡献,都需要在共同体中才能完成和体现。

  综上所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既与整体的规范尊严相关,又与个体的德性修养相连;既关乎整体的命运走向,也涉及个体的生命价值。有耕耘才有收获,有付出才有结果。唯有参与铸牢过程、巩固铸牢效果,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和意义,促成小我和大我的自觉自立、自爱自尊、自主自律和自强自信,最终实现个人梦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领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心得 篇2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民事法律体系化,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纪检监察组织作为政治机关、专责监督机关,应当主动走进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工作贯穿监督全过程,以务实高效有力的监督推动和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落实,督促有关主责单位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积极主动、设身处地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好《民法典》精神,进一步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要慎用严用审查调查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权”。要履行好高度注意义务,切实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搞好实名举报回复工作,让信访举报人的知悉权监督权反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民生监督力度,让群众平等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要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畅通干群间的“连心桥”。

领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心得 篇3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律法条对于普通人来说过于死板、枯燥。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理解。

  随着法律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关于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我们谈谈对民事责任的认识。

  民事责任属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的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但就判断它是否要承担责任有些迷茫。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我们应当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不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

  三是,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加害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

  在分析判断时,可根据这些来判定是否要承担责任,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们要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