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委托销售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房地产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事由,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8、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书面资料及价格必须签字后,乙方方可执行。
9、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10、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1、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2、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甲方同意负责乙方部门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及销售部人员工资。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7、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指定的收款处及帐户。
8、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
9、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负责公司销售部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销售部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费用。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
第三阶段:代理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__%。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两个月的策划费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如后期如需继续进行广告策划,另行签署广告代理合同。
(二)代理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___%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代理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以实际成交额结算代理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代理服务费。__(甲方财务应当将所有交款收据提供给乙方一份)
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必须结算;若甲方不予办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所欠款的0.3%,违约金以天计算。
四、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双方中的任一方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该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的附件:
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负责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委托销售合同 篇2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 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 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 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
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 委托溢价
5。1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5。2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
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 争议的解决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委托销售合同 篇3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1.1序言
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含商业的租售管理)。为整合 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营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2甲方声明并保证
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
1.3乙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
1.4 定义
本协议中部分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1.4.1【项目营销代理】系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该地产项目定位(含业态规划等)、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提升项目开发价值的手段和空间。
1.4.2【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具备以下条件下的项目开盘日期:
已办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样板房已能正式启用;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在完成本条款所述准备工作后,以第一个报纸广告发布日或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正式开盘日。
1.4.3【销售保底价格】系指双方根据开发投资分析及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的项目销售保底价格。分段确定的销售保底价格必须确保项目总体销售额实现。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确认,乙方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保底价格销售。经双方确认销售价格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 该项目的阶段性销售保底价格计划必须与此价格条件下该项目的相应开发实施标准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生效,双方以签署有关备忘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
1.4.5【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系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 展销会促销活动
(活动中用于奖励或优惠的费用除外)的组织、建筑渲染制作、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路牌广告等。宣传推广费用应控制在项目预计总销售的2%以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可由乙方提出宣传推广预算的增减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审定和确定广告商,并负责审定和支付宣传推广费用。
1.4.6【交房】系每期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的日期。
14.7【月】系指公历月;“季”系指起始日期后三(3)个月为第一季,以此类推。
1.4.8【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1.4.9【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报酬。
1.4.10本协议所用货币名称为“人民币”。
第二条 合作项目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发展商名称:
地理位置:
项目性质:
建筑结构:
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 平方米。
2.2合作标的(委托代理事务)
2.2.1项目前期营销策划;
2.2.2项目销售代理。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为准。
2.3合作期限
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 %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
2.4合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
2.4.1营销策划板块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报告(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
2.4.2销售代理板块
2.4.2.1本物业销售均价(按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大写:人民币,执行均价参照开盘前同质楼盘的市场均价确定;单套(铺)执行单价由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和单套(铺)特点灵活定价;价格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4.2.2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相应标准销售项目可售面积的为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总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体系以具体进度计划指标在策划方案中明确,并需经双方确认执行,并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
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3.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由乙方围绕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完成以下报告:
● 项目定位报告
●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 住宅销售
3.2项目销售代理工作 ● 商业租售管理建议
●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乙双方就项目设计整改意见达成一致且营销方案正式通后,乙 方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
● 负责成立项目销售小组,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销售计划执行销售任务。
● 提供项目定价方案,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
● 设计项目销售资料,如销售说明书、海报、户外广告牌、电视广告片、模型等,费用由甲方承
担。
● 筹备展销会及公开发售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 展销会期间指导布置会场及派驻业务员在售楼部负责接待访客及销售工作。
● 负责管理售楼部,长期派驻营销队伍在售楼部销售工作,派驻团队不低于 人(含销售主管),
销售团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 代表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协助甲方收取购房订金。
● 协助甲方与买家办理签约手续并向甲方交付订金。
● 协助甲方办理按揭手续。
第四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包括:
4.1项目前期费用
销售与招商前期费用共计 万(人民币: 万圆整)。该费用在乙方完成以下项目时支付: ●项目定位报告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4.2销售代理佣金
4.2.1销售代理佣金计提
计提比例为乙方代理范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金额的 %(本条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规定收取的购房款)。
4.2.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核,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4.2.1.2本合同约定标准计提相应代理佣金。
4.2.2关于涉及退房的佣金处理
4.2.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
4.2.2.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或不退定金,此违约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该笔买卖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
4.2.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收到房款的2%的违约金。
4.2.2.4如因第三方原因(如国家相关政策、银行贷款审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销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销售成果应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4.2.3关于涉及购房优惠的佣金处理
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该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销售价格计提。
4.3关于溢价销售奖励
4.3.1甲乙双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报告之时共同确定项目销售底价(该底价根据户型、楼层等因素具体确定)。对通过乙方合理的策划和运营,打造出该项目良好的商业前景及氛围,导致该项目住宅(商铺)售价升值,超出双方确定的住宅(商铺)销售底价部分,乙方则提取超额部分的 %作为销售奖励。此笔费用按每套范围分别计提,与销售佣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五日内支付。
4.3.2乙方在对甲方物业进行溢价销售时,不能超过当期价格的最高限价,该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予以调整。
4.3.3乙方销售低于底价的房屋,如经甲方同意降价,则按底价结算佣金;如未经甲方同意降价,则乙方承担甲方降价损失的 %。
4.4关于销售进度
4.4.1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暂定三个主要考核节点,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进度计划对乙方销售业绩进行月度监督。
第一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二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第三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4.4.2销售进度考核中,遇到春节则销售期限顺延一个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销售期限也相应顺延。
4.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及结算
4.5.1销售代理佣金每月计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节假日顺延。其中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已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总房款的 %提取;溢价销售奖励全额结算。
4.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项时(即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任务量、销售均价均按时完成),剩余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协议4.4约定的节点考核后,甲方按4.5.3款约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5.3乙方每月号前将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交付乙方,并于签署意见后3日内与乙方结算相应的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后没有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的书面意见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权利
5.1.1对乙方相关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提出要求。
5.1.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工作的状况和进度,提出要求。
5.1.3对违反协议或对乙方单方有利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
5.1.4可对协议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供双方协商以完善双方的合作。
5.2义务
5.2.1
5.2.2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各项合法手续及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并为有关手续或文件的办理,以及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影响负完全责任。
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业主的物业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因开发手续产权问题等原因出现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5.2.3乙方提出的有关营销方案及其他需要甲方确认或回复的书面材料,甲方收到后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回复。除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如超出3个工作日而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
5.2.4负责在该项目正式开盘以前,办妥本项目销售所必需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手续,并落实为客户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购房事宜及商品房备案手续。
5.2.5按双方已确定的营销方案高效率地组织工程实施,保证进度、保证工期,保证该项目按国家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保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
5.2.6甲方提供现有销售大厅及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负责销售中心的建设与装修及布置,提供完整的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意境区、项目模型、售楼资料、环境包装。办公设备:电话3部,电脑2台(配套包月不定时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各1台;以上所有设备、设施的耗材费、使用费用及办公区内的水、电等办公费用由甲方承担。
5.2.7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印及购房者预交的购房定金、房款等费用的收取。
5.2.8
5.2.9负责销售接待中心的保安工作及保安人员费用。
5.2.10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营销代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尽一切力量配合乙方,使项目策划、销售、得以顺利进行。
5.2.11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物业管理方案。
5.2.12在委托期内,遇向客户交房,甲方及甲方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为客户交房义务,以免对乙方的销售工作构成影响。
5.2.13就本合同所委托事项,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5.2.14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例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
5.2.15根据客户合理要求,经甲方同意所作出的必须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16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乙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知晓、且乙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乙方的重要信息。
5.2.17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
6.1.1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前期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溢价部分奖励金额的提取。
6.1.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配合。
6.2义务
6.2.1按照甲方的需要,负责制定该楼盘策划、销售代理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团队,实施销售代理等工作。在营销工作中,乙方均以重庆市大泽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推广。
6.2.2执行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宣传计划,按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宣传推广费用。
6.2.3
6.2.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业务要求,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6.2.5乙方提供的所有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2.6销售代理工作
6.2.6.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指派效益。并负担其工资、奖金、福利等。
6.2.6.2制订开盘计划,并于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6.2.6.3统一管理双方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符合楼盘形象。
6.2.6.4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电话、饮用水费用。
6.2.6.5负责收取购房户购房所需的一切资料,负责收取购房户应交以及为其办理所有权证所需的全部资料,协助催收购房户应交的房款及有关各项费用。
6.2.7其他
6.2.7.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工作总结、计划》、《销售月报表》。
6.2.7.3乙方应尽全力完成住宅(商铺)销售,提出系统的销售策略建议,并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6.2.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未经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
6.2.8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代理事务的处理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本合同终止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和结果。
6.2.9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知晓、且甲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
6.3.0乙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
第七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除双方在本协议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每一方向另一方声名如下:
7.1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
7.2本协议构成合法、有效的义务,且该义务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
7.3 甲方须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实施的优良品质、否则,由甲方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7.4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坑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否则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8.1违约责任
8.1.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因单方违反本协议中各项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1.2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项万分之5滞纳金,逾期10天未支付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甲方要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同意甲方要求,则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若乙方连续二个节点未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协议范围内合作关系。
8.1.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收取购房预订金、定金、房款及违约金款项。若乙方擅自收取上述款项,应由乙方向甲方退还(交纳)所有收取的款项,并承担实际收取的上述款项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8.1.4本合同签订后,如无本合同约定的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现,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应当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8.1.5若因甲方开发资质在申办过程所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则按该合同8.1.4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该合同义务同样有效)。
8.2协议终止的权利
8.2.1倘若发生以以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 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义务长达六(6)个月。
● 由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致使本协议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
● 本协议合作期限约定责任结束。
8.2.2倘若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一方均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8.2.2.1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 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其职责或义务,并且当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其限期履行职责的书面通知后
三十(30)天内,仍不改正的情况下。
8.2.2.2乙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 依本协议约定甲方不按期提供相关资料,并且在乙方发出缺陷清单后三十(30)日内,仍未补齐。
● 甲方不执行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拖延支付相关费用达20日。
● 乙方向甲方递交营销方案及重要工作函件7日内未得到答复。
8.2.2.3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 依本协议约定乙方连续两个节点均未完成任务。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客户乱承诺,导致客户投诉,经甲方指正后仍不予纠正,累计达
三次,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自身责任(包括乱承诺)导致诉讼纠纷,由乙方完成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及败诉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名誉的损失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8.3协议期限届满
倘若甲方与乙方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委托他方代理,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相关协议另行协商制定。
8.4协议的终止
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并按本协议第8.5条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8.5协议终止时的手续
8.5.1按照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8.5.2当协议届满或终止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8.5.2.1乙方应立即将持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客户资料或其他文件交还给甲方。
8.5.2.2按照本协议规定,甲方应于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佣金(按第四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8.6协议的变更
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则
9.1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9.1.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9.1.2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9.1.3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收、签发或签署意见的文本、方案、函件、图件等文本(原件)。(甲方授权 ),(乙方授权 )
9.2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的以下方式为有效交付
9.2.1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为签收代表;乙方指定 为签收代表)。
9.2.2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接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传真号
为 ;乙方指定的传真号为: )。
9.2.3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传真机号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9.3“全程营销代理商”名义。
9.4 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根据需要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份事项(仅限市调、广告、方案)委托给第三方专业公司。
9.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各执两份。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律师: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 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律师: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