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中长期贷款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当时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委托中长期贷款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三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借款人用各种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双方协商,采用优惠利率,确定为.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约定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应在其账戶下备足应付借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戶划转
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该公司法人代表向贷款人提供个人方式的担保。
双方承诺
第十二条借款人承诺:
1.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3.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4.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5.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三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果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借贷双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四条,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附属文件:
贷款证复印件;
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借据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电话:________
账号:________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中长期贷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