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申请业务合同

2023-03-25

委托担保申请业务合同 篇1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对象:

  甲方向申请业务,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借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保函;其他】

  第二条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担保费用: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元。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委托担保申请业务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拟向_________购入____________,同时按照《___________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_______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

  资料共享平台

  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购入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贷款每月按______%偿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____为受益人,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的有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提供的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_________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_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_____‰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担保申请业务合同 篇3

  投标委托担保合同书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参加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月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