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XX年度,市局党组根据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同意,共调整任用科级干部 24人次,其中,提拔任用17人,平级调整1人,试用期干部转正6人。提拔任用的17名干部中,正科级领导干部4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6人,副科级领导干部6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人。共使用女干部6人,35岁以下年轻干部4人,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在XX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始终坚持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和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以及省、市委有关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无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无违纪违规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局党组十分重视《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年初将《条例》和有关规定列入XX年度党组中心理论组和机关干警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认真学习,不断深化对《条例》的认识,深刻理解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同时,局党组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列入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条例》的法规意识、程序意识。
(二)严格履行程序,确保选好用准干部。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严格按照事前沟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前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一是坚持事前沟通请示制度。沟通请示是贯彻执行《条例》的纪律保证。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局机关、市劳教所、市公证处中层领导干部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沟通请示,经批准同意后,严密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严密制定实施方案。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局党组依据《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严密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审批。三是严格落实重点环节的工作。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是选拔任用干部程序的重点环节。局党组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在民主推荐工作中,坚持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考察工作中,坚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注重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在党组讨论决定的环节上,严格落实组织部门列席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会前提前三天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会议,对局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党组会上,坚持党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党组书记不先发表个人意见,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党组决定。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把“入口”质量关,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局党组严格按照《襄樊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11月份,局机关和二级单位6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市委政法委同意,局党组及时组成考察组,对6名同志进行了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全面考察6名同志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干部任用工作水平。局政治(警务)部是干部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局党组不断加强对政工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政治部干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干部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工作水平。在XX年17名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政治部认真负责,工作程序规范,文字材料齐全,工作轨迹清晰,为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同时,政治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为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严格落实严厉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11条措施”,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搞“暗箱操作”,严格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说人情、请客送礼和跑官要官,严禁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在全体干警中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教育活动。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地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和各项政策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