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全县原有农村低保对象12442户、19268人。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今年新增农村低保1000人,达到20338人,增加后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1%;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0元。按照这一目标,我们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抽调人员深入各乡镇督查指导扩面提标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村入户调查、村、组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局审批等程序进行,保证了提标扩面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在做好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调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原有的农村低保户进行了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及亡故人员清退出455户682人,使符合条件的又纳入463户682人,通过检查,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的发生。
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40元/月享受低保待遇,原有低保对象从元月份每人每月又补发10元。同时,因物价上涨从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临时生活补贴,全年共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106万元(其中7—12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金122.03万元),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工作扎实开展。为了使城乡困难群众有病得到及时的医治,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版面、印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率比上年明显提高。XX年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第一个投保年,全县共参保28285人,投保金额230.91万元,参保率达到100%。其中:城市低保5100人,投保金额61.2万元。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投保23185人,投保金额169.1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3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理赔1276起,理赔金额96.67万元,理赔率70%。大病救助273起,理赔金额32.35万元。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第二个投保年,全县共有城乡困难群众31937人参保,投保金额265.494万元,参保率100%。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投保金额85.2万元。农村低保20338人、投保金额122.028万元,五保对象2833人、投保金额16.998万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共计1666人,投保金额41.268万元。大病医前救助30万元。第二个投保年农村住院理赔1687件,理赔金额114.81万元,理赔率76%。大病医前救助297件,救助金额34.8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一是完善了五保供养档案。将全县2833名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协议、申请、审批等手续,建立了个人档案。二是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洛政〔2010〕58号)精神,我县出台了《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嵩政〔2010〕25号)文件,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按照文件要求,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及时筹措资金,按时足额进行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71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上述供养资金县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由财政部门拨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拨付农村信用联社,直接对户和对敬老院发放,五保供养资金的这种社会化发放办法,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缩短了资金运行时间,受到了广大五保对象的一致称赞。三是积极动员五保对象进住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为实现省市确定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的工作目标,我们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安排和部署五保对象入院工作,同时还多次到各乡调研,督促五保对象入院,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年底新增敬老院院民283人,总人数可达到113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四是敬老院经费按每入一名院民拨付1000元的标准,按县承担60%、乡承担40%的比例,全部拨付到位,共拨付85万元。五是把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全县121名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按每人每月550元工资标准,全年共计79.9万元,按县承担60%、乡承担40%的比例,纳入了县、乡财政预算,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解除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4、敬老院建设工作卓有成效。XX年和XX年年两年总投资1061万元(市拨245万元,县财政配套170万元,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