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局长2012年述职述廉报告

  五是注重强化生态保护和争取上级政策扶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态建设打基础。近几年来,我们不但成功申报了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鼓坪圩漯省级森林公园、永江乡和何家洞乡“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阳明山太平村和何家洞乡付家湾村、何家洞村“省级生态村”,而且还编制了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从国家和省环保部门争回了无偿治理资金近400万元,有效地推进了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整治工作。

  六是注重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环保工作条件。在强调“内强管理”的同时,我还带领班子集体强抓了“外树形象”工作。兴建于城北新区的环境监测执法业务大楼,在省环保厅和县委、县政府及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年内可望建成并搬迁;期盼已久的环境监测站也将真正意义上地建起来,形成我们自己的环境监测能力,打破自建局以来长期依靠市局和外县开展环境监测的尴尬局面。

  二、八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作为党的干部、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深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自身改造和提高的需要。因此,在环保局工作的八年间,本人始终恪守不越权越位、不滥用职权、不违法乱纪、不虚拟浮夸的“四不”原则高标准干事、低调子做人,严把勤政廉洁关,严于律己,自认为较为规范的达到了廉政建设的要求。具体而言: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较强,认识到位。八年来,本人自觉学习有关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准则,制定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予以对待。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含糊。按照自己恪守的“四不”原则,首先,我做到摆正位置,不越权越位干事。摆正的是自己的公仆位置,是单位的政府执法部门位置,不搞特权,不把部门利益摆在首位;对非职权范围内的环保审批项目,不因有“好处”而越权违规审批;严禁员工向企业索、拿、卡、要和提无理要求。其次,我做到坚持原则,不滥用职权干事。是自己的职责,我不推脱;不该做的,自己有权也不做。几年来,本人从未凭借手中的权力为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开支方面厉行节约,无超标接待、公款消费和旅游现象,非经常性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即坚持班子集体议定;“人、财、物”按规定交由副职直接管理,自己不直管,只负责督抓监管。再次,我秉承实事求是,不虚拟浮夸干事。不做表面文章,不欺上瞒下,不依靠虚假浮夸为自己谋名谋利,崇尚以实为本,在工作中坚持身体力行。多年来,凡属县里的重点建设项目,无一项不亲自参与选址和协助环评与审批;凡是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无一起不亲自参与实地调查和处理;凡属一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无一例不亲自参与和把关;凡是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无一件不实实在在督抓落实到位。第四,我坚持从严律己,不违法违纪干事。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本人都时刻警省自己,始终坚持以俭养德,遵纪守法,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个性修养,不贪污腐败,不参与赌博,不滥交朋友;在权、钱、欲面前做到了稳得住神,管得住心,抗得住诱惑;在落实廉政监督制度方面,认真带头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纪律性较强;在与他人团结共事方面,能做到坦诚相见,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从不与他人争名利;班子成员之间,互帮互学,互相支持,无分裂抬干现象,凝聚力和号召力是强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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