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省、市、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依据县纪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年初专门制定并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对责任目标进行了公开和量化,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并辅之以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起一道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不必为的纪律作风防线;认
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过去遗留的涉法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圆满解决,没有发生新的上访案件,确保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3、以开展活动为载体,注重教育,加强班子建设,带好队伍。认真坚持中心组学习及自学制度,并就如何在法院工作中践行“”重要思想,如何把“三个至上”思想落实到实处,党组一班人进行了讨论。结合市委部署的“解放思想、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和市委政法委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教育活动,紧密联系我院实际,相继开展了“素质教育年”、“作风建设年”、“形象提升年”活动。每次活动分别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查自纠,要求每位干警撰写不少于3000字以上的心得笔记,制定整改措施,大事讲原则、讲党性,小事讲风格、将谅解、讲奉献,切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干警遵纪守法、为民服务意思。
二、勤政廉政情况
今年来,本人在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中严格遵守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恪尽职守,高度负责,狠抓严管,时刻注意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努力当好表率,思想上严要求,行动上严标准,考核上严尺度。时时自警、自励、自省、自重,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从不宽容放纵自己的每一私念、每一私欲。要求其他同志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其他同志勿为的自己首先不为;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践行好太康县法院“十项承诺”,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教导,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干涉、影响干警办案,不参加下属或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娱乐、请吃和旅游活动;带头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他们过问超出自己业务范围的事务,严禁他们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严格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和我院的规定,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做到不滥发请帖,
不收受礼品、礼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手机费用报销制度,做到不超标准报销话费,同时把好各种财务支出关口,严禁乱收乱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从事任何经商活动。工作中,正确使用手中权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办案,用好手中权,做明白人,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当好广大干警的表率,做勤政廉政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