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众来信来访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规范。三年来,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办理和答复转办等制度;‚建立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处置联席会及联络网。使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着落,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程序办理,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县、乡两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调处,县局专题研究并下发了荔国土资发[]04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的通知》,使大量的土国权属争议问题在乡镇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大宗土地权属争议,则由县局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调解或呈报县人民政府下文裁决。三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人/件,办理答复34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38件;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13件,办结13件。
(三)、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1、打防结合,规范办案,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和长效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切实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区,主要产煤区等进行重点巡查和执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发生。同时组织力量重点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无证和越界采矿等案件进行立案,从严查处。XX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结案3宗,并公开在媒体上暴光,结案率先100%。XX年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宗,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宗,目前结案1宗。
另一方面,通过创建执法模范乡镇,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果。XX年,我局将立化镇、玉屏镇列为执法模范的创建乡镇,并顺利通过了州局验收。
2、部门联动,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煤矿,打击非法运输,有效遏制乱采滥挖。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招聘了12名退伍军人,充实执法队伍,分片区,下大力,对全县非法矿山进行彻底治理:�联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动,坚决取缔炸封非法小煤窖。一旦发现非法小煤窖存在或死灰复燃,我局立即口头建议或书面致函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炸封,并由县局及时供足炸药、雷管,增派执法队员,对非法小煤窖进行取缔炸封,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发现一片炸封一片。‚联合公安、税费所,采取多种手段,打击无证非法矿产品的运输、营销。白天深入矿山,发现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即组织没收,使乱采滥挖者无利可图。对盗采多次,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联同公安对盗采人进行抓捕拘留。夜间则联同税费、交警上路设卡查处非法矿产品营销、运输车辆,对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司机实施严厉处罚。仅至XX年,炸封非法煤窖有300余口,撤除机械设备60余套,撤除工棚100多间,遣散民工1000多人,抓捕拘留20余人,处罚无票营销、运输矿产品车辆100余辆。总之,通过联合多方力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有效打击了非法煤窖存在和蔓延势头。
3、加大煤巴场、采石场清理整治力度,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申报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奠定扎实基础。在县级采石场规划指导下,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喀斯特保护区以及公路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进行整治,对无证采石的,现场下发书面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撤除一切生产设备设施,逾期不撤除的,则组织执法队伍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的规定,进行强制撤除。对办有采矿证的,按县申遗办的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让其自行迁移到公路非可视范围、无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规划区内采石。同时对乱搭乱建的煤巴场实施清理。到目前为止,共取缔采石场21个,撤除煤巴场12个。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为创建生态——和申遗工作添砖加瓦。XX年,——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通过省级验收,XX年,——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