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开车来到运输公司备货。运输公司备货部要求非常严格,又是复印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又是照相、打电话询问,惊出了赵一身冷汗。好在事先有过反复的商量,没露出什么破绽。于是赵开着车,装着百万元的希望启程返昌。
赵和刘涛开着车一路颠跛来到九江,与早已等待不及的赵在九江汇合。三人驾车到了后,赵给了刘涛三百元把其支走,然后二个人不是将货车开到目的地,而是开到自己居住地滁槎街。于是,在凌晨时分,他们俩雇了几个民工,将货卸到一无人居住的房子里,准备等候风声过去以后再变卖得钱。(案件来源:xx市公安局侦经支队)
案例2 杨某合同诈骗案
XX年初,杨某在未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虚构的d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布“d公司是一流的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公司地址为大理古城路16号 ”等虚假信息,骗取了埃及某进出口公司的信任。
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洽谈后达成合作意向,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约定,埃方向杨某购买李子干,合同总价17250美元。为了避税,双方另外签订了一份总价为57000美元的虚假合同用于中国海关报关。交易洽谈、签约全过程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
随后,杨某通过非法手段,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于XX年8月10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y公司。并且继续通过电子邮件向埃方发出“货物已装运完成”、“货物已发出,几日内到达”等虚假信息,蒙骗对方,催促其尽快汇款。
当埃方按约定将17250美元款项汇至杨某指定的y公司的账户后,杨某某不但没有如约履行合同,反而将上述款项用于为自己购买住房、装修及添置家具上。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杨某某找到了云南某律师事务所,以标的额为57000美元的虚假合同为借口,以埃方违约不足额交付货款为由,发律师函给埃方。
XX年10月20日,埃方向k市公安经侦支队报案,经侦支队按照互联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查找杨某,发现杨某所留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问:(1)此案性质如何认定?为什么?
(2)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最终抓获了杨某,但杨某以标的额为57000美元的虚假合同为借口,辩称对方不履行合同在先,此事纯属经济纠纷。试提出公安人员此时的侦查方向及实施要点。
(3)本案中,行为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合同诈骗,这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哪些新的困难?应如何解决?
案例3 龙x合同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XX年5月8日上午,一名年近花甲的男子神情沮丧地来到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自己被人骗掉了20万块钱。
报案人自称杨大园,系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向接待的民警叙述了被骗的经过:
XX年2月12日上午,杨大园的办公室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此人叫龙x,矮矮胖胖,年龄40出头,原是xx市建管局的一名干部,三年前离岗下海。杨大园曾因公司业务上的事情与其交往甚多,故彼此双方较熟悉,龙x这次是以xx市洪都有色金属加工厂副厂长的身份专门来找杨大园的。“杨老板,我厂即将在xx市赣抚南路中段的用地上建造车间、综合楼等工程,工程总造价为800万元人民币,厂里委托我对这个基建工程全权负责,看在我们老关系的份上,我想把这个工程交给你公司来做,不知杨老板是否愿承接。”说罢,龙x从挎包里拿出有关这个基建工程的报建手续材料和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及本厂法人授权委托书。
好长时间没有承接工程业务的杨大园在一一翻阅了这些材料后,高兴地连连答复龙x说:“愿接!愿接!”
为了使杨大园对这个工程深信不疑,2月16日下午,龙x又主动领着杨大园及杨大园公司的几个副老总驱车来到基建用地实地:xx市赣抚南路中段一块围起来的荒地进行考察。之后双方拟定了建设工程协议和补充协议,并于2月18日、19日签约。
协议规定:工程于XX年4月1日开工,XX年8月16日峻工。龙x按补充协议规定从承建方支取了20万人民币的工程前期费用。
然而,到了开工的日子,龙x仿佛从人间蒸发了,音讯全无。杨大园派人满世界寻找,结果是打龙的手机,手机关机,上其家门,人去楼空,找其厂家,铁将军把门,杨大园顿时醒悟了,于是想到了到公安局报案。
二、侦破经过
受理案件后,经侦大队领导当即组织警力迅速展开案前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xx市洪都有色金属加工厂系xx市西湖区绳金塔街办下属企业,因经营不善,早在三年前就已停产关闭。该厂根本无财力搞基建,且该厂在本市赣抚南路中段的这块用地已于XX年10月就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湖区人民法院查封。xx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各区级国土资源局从未办理过这块土地的建筑用地土地使用证。龙x向杨大园提供的这块建筑用地土地使用证系伪造。显然,龙x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