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项目总结报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

2018-02-07

  【实训目的与要求】

  通过案例,掌握骗税案件犯罪构成要件及骗税手法,针对性选择侦查途径开展侦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侦查措施,围绕犯罪构成进行调查取证。

  【实训对象】

  经侦专业

  【实训时间地点】

  XX年9月25日   1205教室

  【基本案情】

  XX年4月8日,江苏某代理公司申报出口货物“服务器用储存单元”(俗称硬盘)共30件,计2160只,每只单价为120美元,海关人员对该货物进行现场开箱搜检,发现实际货物为硬盘托架,而此物国内市场价格最高不超过20元人民币,出口货物明显申报不实。

  4月17日,海关缉私局到对实际货主单位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元公司)进行调查,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4月18日,海关缉私局将此案移交xx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江苏省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4月21日晚10时许,江苏警方将企图潜逃出境的多元公司负责人抓获。今年28岁的,家境优裕,但学习成绩不佳,高中毕业后,进了一家民办大专学院学习,但不久就中途退学,在其家人的支持下开始经商做生意,从事电脑及配件的销售业务,经常出差到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结识不少中国台湾、香港和上海、广东等地的商人,年收入数十万元。虽然年纪不大,但阅历丰富,处事老到,且爱慕虚荣,追求享受,购置了与他身份和财力不相符的宝马轿车和帕杰罗吉普车,显示出了对高消费的追求。 

  问题1:本案中行为人涉嫌构成何罪?为什么?

  问题2:假设由你来讯问犯罪嫌疑人,试制定讯问提纲。

  面对民警的讯问,百般狡辩,以一套准备好的说辞加以搪塞,他自称是在台商“占根武”的授意下进行的,自己则在香港明飞公司打工,想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台商“占根武”身上。说,他是在XX年春节前夕在深圳认识“占根武”的。

  这一套说辞确实十分狡猾,专案组民警知道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关键点在于案件中的外商必须到案,方能查清有无实际出口的真实业务,否则案件就难以继续深入。外地不少此类案件半途而废,不了了之,最大的教训就在于无法查找到外商,摸清结汇的来源。

  显然,专案组眼前的重头戏是查找“占根武”,“占根武”能否到案决定着案件的成败。根据交代,专案组派出两组人马,一组人马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就地查询“占根武”的出入境记录;另一组人马南下深圳,在罗湖海关查找XX年春节前后这段时间有无“占根武”的出入境记录。经过工作,两组人马都无功而返。再次提审,依然坚持自己当初的交代,案件陷入了僵局。

  正面进攻难以奏效,就从侧面迂回。专案组民警没有灰心,深入到多元公司进行走访,公司人员都说没有见过“占根武”这个人,专案组民警在多元公司记录的相关账簿中进行查找,试图找到与台商关联的只言片语。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终于在恢复的电脑数据中会计的一个流水账上,发现曾经支付给一个叫“詹”的人5000元现金,专案组分析这个詹可能就是所说的外商“占根武”。专案组民警又一次提审时,顿时傻了眼,不得不承认他先前与民警玩了“文字游戏”,故意将“詹”说成了“占根武”,意图使案件无法深入,令民警知难而退,从而蒙混过关。

  利用台商开设皮包公司

  据调查,詹,男,31岁,中国台湾台北县人,上海高新开发区某企业员工。令专案组喜出望外的是,就在他们准备启程到上海寻找詹时,6月7日晚,詹竟然来到了公安机关,将他和“合作”的情况向警方和盘托出。

  詹是XX年初在中国台湾某电脑公司上海办事处工作时,与相识并结为朋友的,并曾应邀请到游玩过几次。XX年3月,找到詹,说为了业务的需要,要詹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交给他来全权打理。詹依言照办,就用自己的身份,通过香港一家会计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在香港注册了一个“香港明飞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后,詹就将公司的所有证件、公章等资料,都邮寄给了。

  XX年9月27日,詹又根据要求,到某银行开设了明飞公司深圳离岸账户,并办理了将此账户委托代理的相关手续。

  令詹始料不及的是,6月3日,突然收到了由快递公司转来的香港有关部门的罚单,称他的明飞公司注册一年多,没有经营过一笔业务,又未按时年审,决定罚款1万元。望着罚单,詹满肚委屈,此事与己无关,竟要自己代为受过,他便与联系,由于此时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联系上。于是,詹就焦急地赶到,想不到警方也正要找他调查情况呢。詹出现和他提供的情况,戳穿了弥天大谎,使案件侦查出现了重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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