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法院暑期实习总结报告

  3、庭审中被告陈述和被告在押期间的供述哪个效力更高?这个应该结合案情具体分析,而不应该由公安、检察机关决定。在刑事中,被告人和检察机关是对峙双方,他们的意见应该对等考虑。  

  4、证人证言的质证,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只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没有证人出庭佐证,而按照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应该以出庭发言而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现在不出庭作证反而成为常态了。这其中固然有中国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损失补偿机制欠缺的原因,但不排除,检察机关没有尽义务要求证人出庭的原因。 

  5、法官和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没有特权仅仅是履行法律的职责,然而现实中有些法官/检察人员甚是以为自己享有训斥被告人的权力。庭审中经常打断被告人的陈述,采用“诱供”的方式让被告人回答自己想要的问题,动则训斥被告人。这类人的行为形同黑社会分子,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形象。殊不知他们之所以站的法庭上仅仅是因为法律的赋权,他们询问被告人的权力也仅仅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更不知道刑罚触了惩罚个人还有预防犯罪的使命,要预防犯罪就应以法服人,而非以力服人。但是由于现实中人们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的顽固认识和缺乏人文关怀的悲哀,人们对待犯罪嫌疑人往往盛气凌人。 

  (三)了解案件终结程序,这也是一个颇为复杂的过程,包括庭审后的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省高院复核;宣判;执行刑罚。 

  (四)参与、学习宣判和送达程序:领取相关资料、提押、宣读、签字确认送达回证。这个过程中对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较多,司法实践中执行的也是很严格。 

  (五)参加卷宗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统一材料格式;统一装订;送档案室检查、归档。整理了两个半月卷宗定了不少,归档也经历了好几次,习得一些细小的注意事项,也开始总结出一些经验:  

  1、卷宗的外壳要按照原有的折痕来折,这个问题应该不大。外壳正面的填写一般都有规定模式不易出错,但是注意卷数填写,一卷错了就会影响全部; 

  2、卷内纸张要向内和向外对齐; 

  3、卷宗目录按照卷宗内的资料按顺序填写,注意各个项目要填写齐全,注意每个项目的页码要准确; 

  4、卷宗内纸张尽量采用同意格式,一般为a4纸,非统一纸张要用同意纸张撑上统一起来; 

  5、纸张为传真纸、含有非能长久保存的字迹的要复印,各种票据要复制; 

  6、纸张上编号要统一,正反两面有字的都要标,万一忘记了可以用-1等标注,同一张纸上有重复编号的要划掉; 

  7、封条要四边贴好,最后一张是证据的应加空白纸,签字要各签一半; 

  8、卷宗外壳,后页各项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数目; 

  9,归档时尽量分类,便于接受检查; 

  (六)在法院听了各种类别的法庭审理,发现很多人非因经济原因而不请专业人士出庭,觉得现在的法律观念还是没有很好的普及。司法实践中专业人士代理存在很大的差别: 

  优势:一般与当事人比较熟悉,便于了解案件的事实,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容易和当事人交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动机,利于正确进行辩论;费用较专业律师少,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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