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2019-11-21

  (二)区级联赛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安排确定联赛时间,具体办法可参照市级校园足球联赛规程自行制定,原则上在xx年3月30日以前完成,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将竞赛资料(组织工作方案、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上报到市校足办。

  (三)校内联赛

  各布局学校在xx年9月至10月份完成本学校内的联赛,竞赛办法各学校自行制定,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收集竞赛资料。

  九、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市体育局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1:1的比例拨出专项资金。

  3、通过市场运作,寻求企业和社会团体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帐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置、教师(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足球活动开展、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十、协作和鼓励措施

  1、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2、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3、凡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4、为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对评估优秀的布局学校给予奖励,对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xx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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