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9-09-25

  1、换气点建筑结构必须为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内不得存在木结构或活动板房结构;

  2、相邻房间为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得有电焊、切割、餐饮等明火火源;

  3、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不得使用防爆灯具、开关以外的任何照明设备及电器开关;

  4、安装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

  5、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六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所属换气点夏季严禁钢瓶暴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汲取5.25养老院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四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监督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将铁拳执法行动“三个严格、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贯穿到此次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群众对燃气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努力形成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舆论氛围。

  (四)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每月27日前将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至我局燃气管理群(群号:  ),并于9月17日前将总体工作总结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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