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 研 能 力 (30)
公 开 课4
校级公开课以教务处开课单为准4分(开课老师要提交公开课教案及课件)。
教科处
理论摘记5
每学期5000字,每1000字1分。
教科处
校本教研4
校本教研记录详细、完整4分,有空缺不完整2分,未交0分。
教科处
评 课 稿2
每学期撰写1篇评稿课,字数不少于400字2分。
教科处
分析报告2
每学期撰写班级、级段、学校及以上质量分析报告1篇2分。
教科处
论 文4
每学期必须撰写论文或案例、教学设计1篇,按参赛标准完成的得3分,只完成不参赛2分,未完成得0分。
教科处
讲 座3
讲座稿2分,教研组有记录0.5分,听讲座的老师有记录0.5分。
教科处
师徒结对6
有师徒结对协议书1分;每学期师听徒课4节课、徒听师5节2分;师上示范课2节,徒上汇报课2节1分;师指导徒写一篇论文,徒在师指导下完成1分;师为徒写评课稿1篇,徒写说课稿1篇1分。
教科处
小 计
100
加 分
学 历
具 体 见 说 明
档案室
教 龄
档案室
工 作 量
教务处
荣 誉
办公室
学科评奖
教科处
公 开 课
教科处
论文、案例
教科处
经验介绍
教科处
课题研究
教科处
特别加分
合 计
说 明
1、学历:已达到规定学历要求2分,未达到学历规定要求1分;
2、教龄:按教龄每年计0.2分;
3、工作量:满工作量(由于学校原因未满工作量的老师学校安排的待补工作量按时完成)2分,超工作量加1分;
4、荣誉: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计10分,县劳模计5分,国家、省、市、县、学区、校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分别计8、6、4、2、1.5、1分(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4、3、2、1分);春蚕奖和园丁奖参照同级先进计分(以上荣誉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以文件、证书为准),学校荣誉校行政人员可按同级别荣誉加分。
5、教师学科评奖: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等(国家一等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2分,市一等4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学区级0.5分),(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以文件、证书为凭,同时此项上限为5分)。
6、公开课:承担省、市、县、学区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等)计4、3、2、1分(以文件、证书为准,一学期取最高等次)。
7、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省一等6分、二等4分、三等3分,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县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学区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评奖论文应是:
在国家、省、市、县、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组织的;教育学会以及二级学会组织的;教育学会等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教育学会等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县科协、县教育学会等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属于编辑部杂志社的论文获奖证书不予计分;没有教育行政部参与的教育学会论文评奖降档计分,二级学会再降档计分;合写的论文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如出现第三作者,则第二作者占20%,第三作者占10%(论文发表加分按县教育局文件执行)。
8、教育教学经验介绍:被邀到省、市、县、学区做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计4、3、2、1分(一学期取最高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