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19-08-18

  (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阶段(6月中旬至下旬)

  1、召开居民会议。确定选委会成员和候补成员职数、选举办法和时间地点等,以社区居委会名义用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2、组织选举。召开居民会议,选举产生选委会成员和候补成员。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选举产生选委会主任、副主任。

  3、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结果。

  (三)选民登记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

  1、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动员社区居民积极踊跃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2、确定和公布选民登记日。7月10日确定为全区选民登记日,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3、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登记日前,户籍和居住均在本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具备了在本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要公布全体选民名单,并附外出选民名单和老、弱、病、残、行动不便需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5、给外出选民发信。告知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希望其回社区参加选举等。

  6、颁发选民证。

  (四)居民代表和小组长选举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调整居民小组的设置。按照便于自治和管理的原则,对因居民小组数量偏多或偏少的社区,应在换届选举前,对现有的居民小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并以公告开式张榜公布。

  2、确定居民代表名额。居民代表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每个居民小组选出的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二人、多于三人,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五十人。

  3、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选举。按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小组长,居民小组过半数选民或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4、公布当选名单。以公告形式公布当选的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名单。

  (五)确定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确定居委会成员职数。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要按照闽委办〔〕25号和莆委办()26号文件精神,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本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配备方案,并报区选举指导组备案。

  2、确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召开居民会议,根据社区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妇女成员专职专选职位,以确保落实省、市委提出的“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个女性成员的要求。

  2、提名初步候选人。发布提名初步候选人公告,内容包括:居委会成员应选名额、任职资格条件,妇女专职专选职位、提名办法,提名起止时间等,并组织提名。

  3、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各居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表收集后进行汇总,把所有初步候选人名单,在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4、审查初步候选人资格。初步候选人名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初步审核后上报街道、镇、管委会选举指导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要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标准,对初步候选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纪检、计生、综治、土地等部门意见后,除主任候选人报区选举指导组审批外,其它初步候选人由街道、有关镇、管委会资格审查小组直接审批,资格审查结果应用公告形式向全体选民张榜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为居委会候选人: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①选举日前二年内本人提前生育即包括婚前生育、未满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和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选举日前五年内本人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②往年违反计生政策未接受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违反土地政策和居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的;三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四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的;五是用各种方式干扰选举和贿选的;六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刑事处罚或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七是不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各街道、有关镇、管委会可对以上七条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并在提名初步候选人公告上向全体选民公布。

  5、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发布预选公告,公布预选时间、地点、办法和参加人员。召开居民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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