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19-08-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正的校内奖励工资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济宁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项目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项目,教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则根据本方案执行,每学期发放一次,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局按全市统一标准拨付。

  本方案以下内容主要是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中学在编的正式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类

  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工作量考核奖励,称为工作量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曲阜市兴教助学有限公司的运营实际,适当加以贴补。

  (二)工作量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考部分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课时量计算办法

  (1)系数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1.2          物理、化学:1.1

  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写字、信息技术:1.0

  班会:1.3                     俱乐部活动、社团活动辅导:1.5

  晨读辅导:0.5迟到则不再计工作量,空堂一次,扣1.2课时   自习:0.6

  由教务处或级部安排的代上课,代上课教师达到平均工作量者,代别人上课每节为本学科系数的2倍,达不到平均工作量者则按原系数计。

  平时由教务处或级部安排代别人看自习1.2。

  因公、私事个人调上,学校不作统计。因上级安排其它事务性工作(非外出学习),级部安排别人上课,本人按原节次计量。

  被代上课的教师,因法定休假或病假所缺课时不计本人课时量;因事假所缺课时不计本人课时量的同时,再扣除0.5倍课时量。

  跨学科、跨级部教学,所跨的学科系数为原系数的1.5倍。

  学校有接待任务安排的或教师自行申请的接待课每节以0.5分计入考核总分。

  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按实际节次计算,考试期间非因公原因或法定假期请假则从本月总课时量中扣除实际节次,考务人员同监考教师,参与阅卷一科次按4课时计(包括计分统计人员)。

  (2)相关说明

  a. 以上所列系数包涵了本学科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体育老师带课间操等同于文化学科的作业,不再单独计工作量;晚自习不计工作量;班主任带课间操不单独计工作量。

  b.我校在外校交流的老师绩效工资按上级拨付数量每学期发放一次或与其任教学校协商后可参与该校的统一考核,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外校在我校交流教师同我校教师的计算方法,但结果乘以三分之一。(因人上级拨付部分由原单位发放)

  c. 班主任工作、学校安排的值班、晚自习看班和学校安排的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2.管理工作工作量折算标准(单位:标准课时/周)

  中层正职:11               中层副职(含级部副主任):8   

  级部委员:5                学科委员:4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职员 6    其他处室职员 3

  学校报刊主、副总编每期计10课时,计入当月

  团委委员:3          兼职功能室管理员:1

  以上各岗位如再有非本职能范围内兼职,在以上相应量的基础上加1。专职教辅工勤人员临时安排的其他非本职工作,计入附加工作量。

  3. 具体核算方法

  (1)女教师年满45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1.4计,年满50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2计;男教师年满50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1.4计,年满55周岁所代课节按实有课节数乘以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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