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学校、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等。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台风等突发灾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小型水库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等。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座谈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三)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方法步骤
此次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与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隐患排查等工作相结合,采取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检查督促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阶段(4月25日-7月25日)。
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相关检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要按照检查表(附件4)和《水利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5)》,按隶属关系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验收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组,对所管辖的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督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80%。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逐项填写检查意见,并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其自查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并报送省水利厅。
(三)省水利厅巡查阶段(8月16日-8月28日)。
省水利厅将派出巡查组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时,巡检率不低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督查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10%。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同,并建立通气汇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综合治理,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突出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要注重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对水利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域水利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验收标准,对水利企业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照分类指导、整治达标的工作要求,重点监督整治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水利企事业,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无力进行整改的水利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改善水利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