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

2019-06-06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黔党发〔2012〕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直属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委>组发〔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法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2年3月)

  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我校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出我校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学校党委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召开部署大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第十六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党建工作的新论述、新部署、新要求,4月份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尤其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四个长效机制和省委“1+9”文件,检查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二)深入实施阶段(2012年4至10月)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切实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好基层党的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总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把那些成功的并需要长期坚持的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2012年11月10日前,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将活动总结上报校党委组织部。11月20日前,学校党委将把我校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各基层党组织同时要做好迎接12月份省委党建领导小组进行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为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改革创新的要求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在统筹做好基层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的同时,认真实施六个工程,办好四件实事。

  (一)实施六个工程

  1、基础工程

  (1)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坚持把本科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格局。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班级,原则上要单独设置党支部。跨班级设置的学生党支部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要做好机关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工作,坚持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大学生党员、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责任单位:各党总支、党支部)

  (2)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对支委不健全的党总支、党支部,要按程序及时增补支委成员。(责任单位:各党总支、党支部)

  (3)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坚持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党办、工会)

  (4)进一步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力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票决制。按照“教育好、发展好、管理好”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在青年教职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使我校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16%以上。制定学校XX年至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组织部、党校、各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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