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动文化课积分量化实施方案

2019-05-18

  参与国家级学术研究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8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学术论文发表在省级核心期刊上(10分/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及国际级学术期刊上(20分/篇)

  (二)科技活动(包括专业兴趣小组):

  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1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活动(2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5分/次,三等奖4分/次,三等奖以下2分/次);

  参与省级科技活动(5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8分/次,二等奖6分/次,三等奖5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科技活动(8分/次),作品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三)参与学术讲座(最高分10分;1分/次);

  (四)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得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十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 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其他活动。

  (一)文化艺术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1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2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文化艺术活动(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文化艺术活动(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二)体育活动

  参与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2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3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体育比赛(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6分/次,三等奖以下4分/次)。

  参与国家级体育比赛(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三)知识竞赛

  参与学院组织的知识竞赛(2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三等奖以下0.5分/次);

  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竞赛(3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三等奖以下1分/次);

  参与省级知识竞赛(5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10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三等奖以下2分/次);

  参与国家级知识竞赛(8分/次),获得奖励(一等奖20分/次,二等奖15分/次,三等奖10分/次,三等奖以下5分/次)。

  (四)素质拓展

  参加学校开设的各种素质拓展课课程学习、成绩合格(2分/门);参加心理健康团体辅导(1分/次);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1分/次)

  (五)完成指定参考书目的阅读,并有读书笔记(最高5分,0.5分/次);

  (六)其他临时性活动参照相关条款加分;

  (七)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类得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第十一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一)参加学校(院)社团组织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并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2分);

  (二)参加学校学生社团任职满一年(社长、副社长5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4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社长、副社长10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8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6分);

  参加二级学院学生社团任职满一年(社长、副社长4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3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2分),二年及二年以上(主席、副主席8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6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4分)

  (三)学生干部参与学校或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任期满一年(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5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4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校、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10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8分;副部以下学生干部6分);宿管干部任期一学期5分,满一年8分,二年以上10分;寝室室长任期一学期3分,满一年6分,二年以上8分;其他干部参照加分;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