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交通安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是否还存在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现象。市区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是否统一合理组织、是否有专人负责,下雨、刮风等极端天气是否有防范应对措施。
10.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门卫保安职责履行情况,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经营场所及小商小贩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已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11.消防、交通、饮食、防溺水、爱路护路等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教师间、师生间、学生间矛盾排查化解和学生的心理干预情况。
12.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要有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体育活动、体育课的安全工作。大型活动必须遵守报批制度,落实安全预案。
13.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整顿情况。各乡镇联校、街道教育办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规范,直至彻底取缔。
(二)检查分工
各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体参照《x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教发〔〕2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教发〔〕177号)和《关于印发<x区学校岗位安全工作细则>、<x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教发〔〕203号)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安全大检查是省、市、区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活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采取自查自整、安全管理网格内分级检查、区局督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建立安全大检查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倒查制和检查责任追究制,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全面检查,整治隐患。各单位组织检查要切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登记,跟踪整改;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发现的进行非法违法经营活动的民办教育机构,要一律停办取缔。
3.突出重点,从严督查。省、市、区对本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要进行全面督查,区局也将组织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果断采取停课另行安置的措施,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积极、检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对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严惩重处。
4.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加大对典型案件和处理的公开曝光,形成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教育师生增强抓好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动员全体师生人人讲安全、人人查隐患、人人抓整改,营造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5.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将安全大检查方案于4月7日前报区教育局。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每周四报区教育局,每月30日前将当月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绩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章,含电子稿)报教育局。
6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公办学校报至政教室、民办学校报至职成办、幼儿园报至幼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