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7-12-24

  第三阶段是整改提高阶段,从9月份起,到10月上旬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师德师风建设同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依靠良好的工作机制,促进师德师风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各部门(单位)都要制订新的《岗位职责》、《纪律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条例》等规章制度和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要提出执行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创建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第四阶段是总结表彰阶段。从10月中旬起,到10月底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表彰正面典型,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受表彰的正面典型,要经过具体的评价和群众公开评选而产生,要写出典型事迹材料。学院要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报告会,还要组织先进典型到各部门(单位)的师生中进行巡回报告,以此检阅年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基本要求 

  1、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要准确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从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出发,从我院实际出发,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国、爱教、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强调师德师风建设的实践性。 

  2、各部门(单位)都要做出规划,制定方案。首先在时间上要有保证,其次要广泛动员,让所有教职工都参加,不留死角。 

  3、师德师风建设,既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个人自觉性、能动性,同时也要靠制度规范约束。制度不仅要有针对性的要求,还要明确遵守制度与违反制度所承担的责任。制度的建立,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准确、有操作性,便于实施。 

  4、建立政策支持机制。在政策制订上,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做贡献、道德高尚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具体政策制订不当或失误带来负面影响。要对那些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行为予以鼓励,对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的个人、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晋升

  工资、发放奖金以及其他精神的、物质的方式,进行奖励。 

  5、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实现以法治校、依法行政的进度。严格贯彻执行与教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6、坚持汇报制度。各部门(单位)四月中旬要上报各自的规划、方案。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要上报阶段工作小结。10月底要上报工作总结。 

  7、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别是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和教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齐心协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8、各系都要成立以总支书记、系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党政部门以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师德师风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部门(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院党委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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