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亲活动实施方案

2017-09-18

  5、回访信访当事人活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信访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是要与尚未停访息诉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拉近与群众的感情,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尽早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二阶段:解决问题,巩固成果(XX年2月1日-2月28日)。对大走访过程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条进行登记、归纳梳理,对其中反映社情民意、事关民生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主动性工作措施认真进行化解;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相关领导要亲自接待当事人,亲自了解掌握情况,亲自协调解决;对事实清楚并且能够立即解决的必须马上解决,对不能马上解决的也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以此为载体解决一批治安问题。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深入推进 (3月1日-3月31日)。对通过大走访查找出来的难以解决的、深层次的问题,要逐个进行查摆剖析,组织开展重点回访,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加大问题解决力度,巩固第二阶段成果。将走访群众和排查化解矛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定期走访群众制度,涉警信访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警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和辖区群众代表报告工作制度,爱民联系点制度,群众评价公安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爱民实践活动长期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工作措施

  (一)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雪中送炭。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群众家庭,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城镇失业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群众、鳏寡孤独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人员,要积极开展上门走访活动,对于走访对象的愿望、要求,能及时解决的要当场或尽快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认真登记,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想方设法为他们克服困难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二)掌握企业动态,为企业排忧解难。深入困难企业,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立足本职,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对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正当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快速查办,帮助企业回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关注解决重点问题,大力整治治安隐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要重点排查化解较为突出的涉军方面、青海支边方面,因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倒闭、拖欠农民工工资、民办教师待遇等原因上访的特定群体,解决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苗头,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调解等办法,千方百计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以治安流动服务站为依托,坚持每天在城区主干道路、商业繁华区、人群密集区以及偏远村庄等进行不间断的流动服务。

  (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常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途径,面对面地向群众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加强对群众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传授防侵害、防事故的安全防范常识,不断提高群众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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