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充分发挥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119信息在线”等新兴传媒的作用,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切实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突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跟踪报道。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百日攻坚行动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严格督导,确保成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百日攻坚行动督导机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督查督办范畴,定期检查通报,着力强化事中监督和跟踪督办,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督查督办。行动期间,全市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不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及督查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健全、完善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着眼长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为构建平安重庆,打造安全保障型城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区县(自治县)、各市级有关部门务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7月1日、8月1日上报《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和阶段总结。9月5日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联系人:林,联系电话:67,传真: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