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自治区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培训补助、以奖代补等。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配套自治区专项资金使用。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方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实施方法与阶段
加强协调,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区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依照《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要求,第一阶段(XX年112月)以县、区为单位。启动县、区域镇村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组织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完成上述规划的审批。全市年度总任务是编制和完成审批12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44个乡镇总体规划,1350个村委所在地的村屯规划以及中心村的规划。
县、区要制定计划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同时。
同步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第二阶段(2012年112月)继续推进编制村委所在地的村屯以及中心村的规划。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
并基本完成规划审批。第三阶段(2013年1月—12月)组织编制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村屯的规划及其他村屯的规划。
上述三个层面的规划可同步部署、统筹推进、交叉进行,各县、区在组织实施中。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到户。通过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建立对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弥补机制。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各县、区政府要依托“农事村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建立村屯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村民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民公约等,将村屯建设的日常事务纳入村规民约的管理范畴,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三)建立村镇建设规划技术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组建农村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单位。
四)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土地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衔接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县、区村庄布局规划中要有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情况的说明,1.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建立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的联动机制。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规划审批时,要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整理整村推进规划时,也要有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情况说明,规划审批时要有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