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017-07-22

  (三)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局党委委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要做到“四查四看”:查工作资料,看宣传发动、工作部署是否到位;查自查自纠情况,看查摆问题是否底数清、整改台账是否情况明;查作风改进情况,看服务是否主动到位、效能是否优化提升;查案件处理情况,看突出问题案件是否快查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集中纠正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线索,局纪委要跟踪督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通过检查,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局和各基层单位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作风监管长效机制,将查摆出的和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逐一梳理汇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查找制度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将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要求、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型升级,赶超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完成老旧管网改造50公里、三水厂建成通水、示范区配套管网建设、一水厂使用丹江水水费价格调整、谋划“一线三区”供热管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效能,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来自公用事业系统周到的服务。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思想、作风、能力三个方面的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总揽全局,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党员干部要增强道德修养、敬业奉献意识,提升贯彻力、执行力,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党员干部队伍。

  开展好“群众评”“企业评”活动,特别是对职能部门在服务重点项目中的作风问题、效能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以评议促效能的强大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针对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培训指导,创新工作形式、突出工作成效。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上狠抓落实、深入一线,行动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可操作、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努力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局纪委上报工作信息,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本单位、本部门阶段工作总结

  (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纪委组织协调,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三)强化结合,搞好督导。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要求相结合,与推动作风改进、形成提效能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抓重点的强大合力相结合,与推动工业经济良好运行、形成稳增长的强大合力相结合。局党委将派出督导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反馈意见、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四)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局和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勇于监督、敢于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要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治理活动始终,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立案查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到位。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既追究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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