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发动,“堵”、“疏”并举。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大,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和办法。对有困难而无力耕种的,要实行生产互助;对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对因野生动物危害造成撂荒的,依法猎捕,防止耕地撂荒;对耕作条件较差的山垄田经严格审定的,方可进行退耕还林和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对撂荒时间较短、耕作条件较好、经过较为简单的复垦可以复耕、群众愿意自行复耕的,由群众进行复垦;对撂荒时间较长、面积较大,须修复和新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由镇政府立项并组织设计和施工;对撂荒两年以上的耕地,群众不愿耕作的,由村委会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并另行发包,本经济组织有人愿意承包耕作的,可优先承包耕作,并签定合同。各村要根据撂荒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分类落实技术措施,提高复种指数、单产,土地生产力太低的,可以种植旱作作物,如马铃薯、甘薯、豆类等;无劳动力的,可以采取转包或代耕代种来解决;征用未用的,可以因地制宜种植一些周期较短的粮食作物,特别是粮菜兼用的作物,确保撂荒地得到有效利用。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主干要分片包干落实撂荒地复耕,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从4月11日开始,各村每星期五10:00前上报一次撂荒耕地复耕进度,5月9日前全面完成撂荒地复耕,未完成复耕的,由镇、村集体负责组织人员复耕。
四、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为己任,把支持农业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搞好技术培训,抓好田间技术指导和典型示范,确保粮食生产技术落实。农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供应工作,保证及时到位,不误农时。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商、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和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对老化、破损的水渠要尽快修复,确保农业生产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种粮大户,切实为粮食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快“五新”推广,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重点要抓好加速“五新”推广应用,建设新品种试验园区,引进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进行试验推广。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创建“五新”推广示范农场。加大与科研单位的协作力度,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推广应用新肥料品种,普及“配方施肥”、旱育秧、拱膜栽培等新技术。培训新型农民,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引进推广新机具,加强农机具服务组织建设,做好农机务农各项工作,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六、筹集资金,兑现奖励
在落实各级规定的良种、农机补贴、种粮农资综合直补、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省政府已出台的惠农政策:农资综合直补每亩平均补贴提高到30元;水稻良种补贴,对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每亩补贴15元;农机具购置补贴,对所有农业县农业机械购置实施补贴,新增11种我省特色农产品生产亟需的农机具列入补贴范围,粮食生产机械补贴增加到40%,对农业服务组织购买重点机械再增加5%的累加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增加到100元;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提高到77元、中晚稻79元,若出现市场粮食价格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的情况,各地将按最低收购价应收尽收,县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的资金扶持粮食生产,通过签订经管部门规范合同文本进行土地流转,粮食播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对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村给予考评奖励,对提前完成撂荒任务的村,给予奖励 。对没有按时完成撂荒任务的村,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将对推进土地流转、稳定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农业龙头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