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2017-06-02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61号)号召,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扶持初创的公益慈善组织,xx银行公益基金会将以xx市xx区为主要实施区域、以关注农业、农民、农村和社区建设为主要工作目标,面向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社会组织,开展首届“牵手”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一) 培育一批具有公益心,有能力、有意愿、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公益组织成长;

  (二)资助一批能够创新性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有效服务的优秀项目;

  (三)搭建基金会和社会组织交流互动的平台,培育、扶持优秀公益项目品牌;

  (四)提高全社会对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二、活动组织领导

  (一)首届“牵手”公益创投活动邀请浙江省社会组织联合会、xx市(xx区)民政局、xx市(xx区)文明办为指导单位,由xx银行公益基金会主办。基金会成立“牵手”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活动推进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三、活动规则

  (一)项目申报主体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未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可挂靠在xx778创业资源中心(民非组织)参与,项目申报以xx778创业资源中心的名义申请参加。

  (二)项目申报类别

  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和使命(详见基金会网站)。

  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1、农村可持续发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态农业、农民教育、环境保护、公平贸易等项目;

  2、农村弱势、特殊群体帮扶,包括但不限于残障人士的社会融入、心智障碍孩子的早期教育、刑满释放等边缘人群的社会接纳等项目;

  3、农村包括但不限于对孤寡残弱老人的社区服务、社区教育、失业人士就业培训等。

  注:鼓励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妇女与城市流动妇女的小额创业的社会企业模式的组织和项目。

  (三)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有一定比例需求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创新性。政府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4、项目模式可复制性:项目成功经验可总结成型,供其他组织和服务区域复制,成功创投的机构可进行项目培训输出。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项目实施周期不低于半年,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xx市xx区。

  (五)经费安排

  1.项目经费。本次公益创投活动获选项目预算万,计划资助优秀社会组织优秀项目15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xx万元,项目申报人能提供或募集部分资金的项目优先。

  2. 如符合要求的项目预算总计不足100万,以“宁缺毋滥”为原则,按实际需求为限,留存部分纳入基金会2016年公益创投资金预算。

  3.经费拨付。获选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三期拨付。在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中期(根据项目特性在第三到第六个月间)评估通过后拨付5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10%。

  (六)项目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主办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机构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主办方提出并妥善协商处置方案。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机构未严格按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主办方不再为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使用的资金。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

  1、发表公告(同时接受项目申报)(见公告之日起至3月15日)。通过发文、网站、媒体和社会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表公告,征集公益创投的项目。(在基金会网站上专项公布项目申请书的范本,并开通专线咨询电话,安排专家对有意向申请项目的机构进行网络答疑,指导如何撰写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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