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李怀清(副局长)

  成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长)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建筑业管理股工作人员)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11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