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石方爆破项目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南昌江核电站3陆域排水竖井基坑及隧道工程项目石方爆破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海南昌江核电站3陆域排水竖井基坑及隧道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海南昌江。
三、工程量:工程量约。
四、工期:约 个月。
五、承包内容:排水竖井基坑及隧道开挖石方爆破技术服务。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付乙方 元作为本项目前期费用;甲方每月付给乙方2。6万元爆破服务费。
七、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协调与业主的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负责项目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3负责爆破器材购买、贮存、配送等全部费用。
4负责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5按时付给乙方爆破服务费。
6负责乙方爆破人员的食宿。
7严格按乙方制订、由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方案施工。
乙方职责
1负责提供爆破资质,制订爆破方案。
2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
3乙方派1—2名技术人员到本项目,将本单位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开工前报甲方审查,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进入本工程。
4负责爆炸物品报批、购买,并派专人管理,并按甲方所需的爆破器材及时配送到现场,爆破完成后,将剩余的炸材退回仓库。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严格执行。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成此协议自行失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石方爆破项目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 集中供热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监管权利:
1.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等。
2.乙方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包括: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乙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等情况。
4.乙方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二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3)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4)采暖期内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2.采暖期内,乙方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3.积极配合甲方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4.乙方应做好资金与能源安排,保障供暖、供汽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保证应急抢修队伍的人员充足、设备完善,做好应急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5.乙方应按照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单位应负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乙方应根据供热运行保障的工作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
3.下列时间段甲方和乙方应当重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和抽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4.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6)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复查复检、内部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条 危害供热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1.乙方发现下列危害供热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1)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6)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7)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8)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2.甲方发现或收到乙方报告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移送有权机关。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供热应急预案》
3.乙方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隧道工程石方爆破项目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_
承包人(全称):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乐清雁荡镇响铃街12号
工程内容: 结构加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或教育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文号):
资金来源:_ 财政拨款
承包范围:_ 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_ 20x-7-19
竣工日期:_ 20x-8-29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 40 天。
工程质量标准:_ 合格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贰拾陆万柒仟捌佰陆拾伍元整¥:_ 267865元
二、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双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2.发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全面负责。承包人项目经理是 徐爱国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职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经理必须驻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替换。
(三)、工程变更 工程联系单先审核,后施工。提出方申报工程变更联系单需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共同会签,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并统一编号;由设计单位主动签发的联系单,须由发包方、监理方签发,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并统一编号。否则该联系单无效。
(四)、质量与验收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包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而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和赔偿,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政策调整、材料价格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何变动,合同造价均不予调整。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1. 按中标价结算。
2. 若清单中工程量单项误差≥5%的,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天内一次性提出,核对属实后按第3条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受理。
3. 经教育基建中心审核后的变更项目,凭联系单按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版) 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结算,按 三 类工程取费,市场信息价按 20x 年 6 月的信息价计价,最后下浮 15 %。无相应定额子目的新增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计入结算,不再下浮。
4. 工程款支付办法:签订合同生效,进场施工预付20%,竣工验收后付至50%,办理结算经财政审核后支付至95%,剩余5%做为维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由于其他零星项目和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结算时支付。
(七)、竣工验收与保修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日的28天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交两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及两套光盘,壹套报教育基建中心备案。竣工资料壹套必须是原件。如因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项目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温州市相关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无偿对项目进行修理。
三、其他
1.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投保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投保内容按法律法规办理。
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保证金 。担保额度:合同总价 %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a.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7天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担保的30%,质量担保为履约担保的50%,安全等其他综合担保为履约担保的20%。
b.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有效。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 20x-7-19
合同订立地点:_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雁荡分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一式五份,正本贰份,副本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教育基建中心相关职能科室鉴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