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简介范文

  根据有关立法的规定及融资租赁实务可以归纳出融资租赁合同的如下法律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段的合同。其核心是融资。这是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实质性特征。对承租人来讲融资租赁的目的并不在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于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通过融资租赁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这样,承租人可以以远远少于租赁物价款的租金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窘境或腾出资金用于其他投资。

  2、融资性租赁合同是移转标的物的使用权的合同。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合同法》242条。)。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的收益权则移转给承租人。即在出租人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之上设定了限制。基于所有权的弹力性原则,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所有权的限制也归于消灭,出租人享有的所有权又恢复圆满状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归属。

  3、租金的特殊性。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但对承租人来讲该租金并不仅是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的对价,而是“融资”的对价;而对于出租人来讲,其经营融资租赁的目的也不在于取得租赁物,而是在于取得租赁物的租金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相应的利润。由于租赁物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需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而从出卖人处购得,其通用性差,因此,为了确保出租人能通过融资租赁交易获取利润,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往往具有特殊性,通常包括以下四项要素: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及利润。此外,如果承租人为设备投保,保险费应计入租金(《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实务操作指南》239页,主编闫海、尹德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我国《合同法》第243条也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因此,融资租赁的租金往往要高于一般租赁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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