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明节活动的方案总结

2023-06-11

开展清明节活动的方案总结 篇1

  一、指导思想

  20xx年的清明节我们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团结互助等行为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扫墓地点:长城烈士陵园

  三、扫墓时间:4月5日下午12:20

  四、参加对象:四、五、六年级全体学生(步行)

  五、活动安排:

  12:10集合(内操场),12:20分从学校准时步行出发。

  每个班班主任外加一个跟班老师。另外前后各加两名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祭扫烈士墓程序安排:

  1、全体师生向纪念碑敬献花圈、默哀。

  2、少先队员代表发言。

  3、学校领导讲话

  4、呼号

  5、绕墓一周

  六、活动要求:

  1.学生必须系红领巾、带好中队旗。要求各中队辅导员也要佩带红领。

  2.各中队辅导员在活动前,需对“清明扫墓”的有关知识向同学们做好介绍。

  3.各中队辅导员要求对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有组织、有纪律地活动。

  4.队员活动期间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说笑,(尤其是在默哀时)。

  5、学生自带饮用水(一瓶),不带任何食品和饮料。

开展清明节活动的方案总结 篇2

  各镇乡教育组、局直中小学:

  根据中央、省、市、县文明办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着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饮水思源、心存感恩,推动广大青少年学生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在李大钊纪念馆、李大钊故居、县革命烈士陵园、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和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纪念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为革命烈士扫墓,举行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二)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广泛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诵读中华经典,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三)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依托网络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和发动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感恩和敬仰。

  (四)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方式表达对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五)开展节日民俗活动。举办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问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青少年学生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组织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活动要求

  (一)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极好时机。各单位要把主题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多设计广大青少年学生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力争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活动中有所感悟,得到思想净化和精神洗礼。

  (三)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橱窗、板报的作用,广泛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反映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四)各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做好主题活动安排,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请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照片与4月6日前报县局教育科。

开展清明节活动的方案总结 篇3

  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省、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时间

  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4月15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巡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点

  (一)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正规渠道销售的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集中、连片和在居民居住场所的同一建筑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持续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零售网点实施关闭。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行为。重点检查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三)守护“双禁”红线,持续打击双禁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划定的禁售禁放区域,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巡查,特别是各地环境质量监测点周边,要增加宣传频次和加大查处力度,严防死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高效率的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文明祭祀号召,强化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错峰祭扫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减少和杜绝烟花爆竹燃放、祀品焚烧。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办法,灵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工作实效。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

  (四)加强总结提高。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每日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和矛盾,总结相关经验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