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制定制度批复范文

2022-10-24

同意制定制度批复范文 篇1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20xx〕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xx年8月30日

同意制定制度批复范文 篇2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xx〕97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报送〈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代拟稿)〉的请示》(民发〔20xx〕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xx年8月30日

同意制定制度批复范文 篇3

  劳动保障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xx〕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