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大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力度。司法部门和仲裁部门要把审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大 工作力度,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同时,要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活动,积极引导帮助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法律渠道实现维权。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纠纷处理责任机制,从主要领导到主管领导、承办部门、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层层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答的要当场解答,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处理,当场处理不了的,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落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抓紧办理,务必及时给农民工一个交待。工、青、妇等维权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对待农民工的举报投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要深入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两节”将至,农民工即将返乡过年,这个时期正是发生问题的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要排查建筑、采矿、商服等行业,以及曾有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要加大还欠力度,想方设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当期不欠。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用工单位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发现突出问题,要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能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通报全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进展情况。
四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入冬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欠薪农民工上访案件,而且规模较大,影响较坏。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集中处置活动,坚决遏制农民工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势头。信访部门要对近期发生的农民工上访案件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部门和结案时限,并做好跟踪督办。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精力解决农民工上访案件,决不能互相推脱、敷衍逃避。对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失职失责,农民工矛盾解决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个好年。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工作态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本行业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清欠工作;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劳动用工和拖欠工资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市劳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