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2023-01-22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_________________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_________________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_________________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_________________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__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郑州______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丙方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郑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对 年 月 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号为: ,房屋地址: )

  做出如下约定,并承诺共同遵守:

  1、终止合同原因:

  2、经乙方同意丙方将房产证(权属证件号码:号)原件退还给甲方。经甲方同意丙方将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整)如数退还给乙方。

  3、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丙方收回,至此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甲、乙、丙三方相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也相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经纪人: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3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

  室号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元

  价款计算组成:,投调税。

  3.付款约定:签约周内付清

  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

  付手续。

  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

  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

  但必

  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

  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不得随意乱拆乱改。

  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

  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

  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

  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

  人自行负责;

  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

  卖房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____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5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后,双方约定日内到开发商处更名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更名过户并交付房屋当日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过户当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__元。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6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

  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

  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

  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

  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

  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

  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7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小区(街)区________号楼单元室房产一套,系私人产权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按新测绘面积为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房屋交易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由房管局受理当日,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将空房及房屋钥匙一同交给乙方验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担。电表止码数度,水表止码数________立方,煤气表止码数________立方。

  六、甲方确保此房产权明确和真实并合法,无任何纠纷、无抵押和债权债务,否则出现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按成交价________%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将此房出售后,此房一切事宜无权过问,并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方不承担。

  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按成交价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8

  致: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你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与我签订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小区_____栋________房”的《________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因你至今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办理相关买房手续,现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你与我签订的《________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不退定金。

  二、我同时保留追究你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房业主: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9

  委托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

  区;建筑面积和格局:

  ;房屋用途:

  (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房屋朝向:

  房屋建成年限:

  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0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_________房权证字第___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含柴棚)。第五条付款方式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万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万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2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自愿将其位于济南市小区号楼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房产证号是。双方商定乙方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为表示购买诚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买该房屋的定金。甲、乙双方商定日前准备相关资料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第三条、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则所付定金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若甲方反悔应退还乙方所付定金并赔偿乙方同等于该定金的违约金。

  第四条、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除上述约定的条款,其他条款双方协商解决或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发生该房屋签订该合同之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应退还乙方所付定金并赔偿乙方同等于该定金的违约金。

  第六条、若因房屋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致使乙方贷款或交易无法进行,甲方须在两日内把定金退还给乙方,不涉及违约事项。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诚信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 __小区____号(楼) ____单元 ___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

  甲方承诺房屋内装饰装修保持原状,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家具、家电等一并包含在总房价款之内,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并转移和交付。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甲方所售车库坐落为:__小区_________号车库,该车库所在位置为 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鉴于甲方暂时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出现房屋产权证书下发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等信息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不一致(无论面积增加或面积缩小)的情况,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约定为准放弃异议的权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四)该房屋为__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和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此款项包含已付定金(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2、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3、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获得房产证)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方应于取得房产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二)双方同意,自甲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甲方不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5日转移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向其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20万元。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本交易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而须缴纳的新增税费)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___________

  2、供电:【220V】【380V】【可负荷_________KW】:____________

  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_________________

  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_________________

  6、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_______台】【自装挂机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_

  7、电视馈线:【无线】【有线(数字、模拟)】:_________________

  8、电话:【外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内线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1、双人床:

  2、单人床:

  3、床头柜:

  4、梳妆台:

  5、衣柜:

  6、书柜:

  7、写字台:

  8、沙发:

  9、茶几:

  10、椅子:

  11、餐桌:

  12、电视柜:

  13、电视:

  14、冰箱:

  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

  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

  21、电话机:

  22、窗帘:

  23、壁橱:

  24、其他:

  (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20__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该房屋为清水房。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的一切交易税费由乙方全部负担,乙方缴清一切交易税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日内(即20xx年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5

  房屋编号: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出售房价格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将房款的30% 首付存入 银行。

  ③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年 月 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年 月 日前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甲、乙双方可委托丙方代办该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产权纠纷、债务与丙方无关。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九条 附件附件:

  相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须加盖 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6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____县沭河家园栋单元室的房屋及车库出售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房屋建筑面积平方左右,车库平方左右,总售价元整。

  二、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定金。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与甲方签订售房协议。同时甲方在付售房时乙方付清余欠的售房款,在________年之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过户按有关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各付其责,过户到谁的名下由乙方决定。

  三、甲方保证对此房有处理权。

  四、过户时甲方要保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果因安置办结帐方面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付清全款的同时沭河家园栋单元室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乙方。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房屋总售价价10%的违约金。

  七、此房售前有关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证明人: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7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8

  规范书写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受让方):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一、甲方将坐落在个人产权的房屋使用所有权以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产籍号为,户型为室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层为住,(正、厢)楼。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并将过户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天内移交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由方于年月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费用,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新房证下发7日内,乙方应将购房余款一次性给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购房余款的当日,甲方将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纳定金后、甲方迁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随意处置该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内部设施和结构。

  四、乙方交纳定金后,在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情况下,该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坏,或被划入政府拆迁范围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应主动向乙方返还定金。

  五、水、电、煤气费以及卫生费、房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公共房屋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结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如有拖欠,乙方可从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或向甲方追偿。水表字、电表字、煤气表字。

  六、陈欠取暖费由甲方负责一次性结清,交易当年的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应按定金的双倍向乙方赔偿。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公证处、发证中心及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如有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19

  甲方(买方):  乙方(供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AGE”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39;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5.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6.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7.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20

  今欠____________购房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整(大写:_____________)(房屋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写清楚币种,人民币就写人民币的,美元就是美元的,预防借给人的是美元,到法院对方是说借的是人民币,那么法院只能按照人民币来判了。该尾款由_______________银行按揭支付,该银行划款后本欠条自动作废,如银行划款不足付清总房款部分由欠款人在银行划款后的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补清。欠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联系方式也很重要,

  ① 能找到借款人,催回借款;

  ②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出借人可以利用电话录音,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有主张过债权,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所以一定要有效的联系方式。为以防万X,联系方式可以留两个以上。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21

  房屋买卖是房产转让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据此,法院认定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认购、订购、预订协议,且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以房地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买卖无效。

  但最近法院对此类案件却有了不同的判决结果,现司法界认为虽然民法典第十条有此规定,但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据此规定,当事人虽没有订立合同,对方接受了购房款,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样的判决正是遵循了民法典的鼓励交易的原则。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篇22

  卖房方(甲方):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 市 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 银行 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