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油品合同

2022-09-02

供应油品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B-M01标项目经理部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供应成品油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油品的规格、品种、质量

  1.油品名称:0#柴油

  2.油品的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元/吨。

  2.计量方法:过磅。

  第三条油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供应数量

  1.交货地点:需方工地油罐。

  2.交货方式:需方从供方汽车油罐放油,以需方过磅为准。3.供应数量:需方根据施工需要随时通知供应量。

  第四条油品的价格、验收与货款结算

  1.油品的价格:7200.00元/吨

  2.验收方式: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若供方认为甲方地磅有误,可在当地商业地磅复查,费用乙方承担。

  3.油品货款的结算:双方认可的实收数据,供货满一月后供方凭签收单结帐。(原则上柴油供应伍拾吨结算一次),转账时供方给需方提供全额税务发票,并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在此期间,若油品价格调整,供方须及时告知需方,双方应按照有关约定价格上下浮动价格结算。遇甲方款项紧张,可适当推迟。

  第五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质量合格的油品,若供需双方因油品质量问题出现分歧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核定,属供方油品质量问题原因给需方造成相应损失的,由供方负责赔偿。

  2.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需求数量和时间安排送油,若供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应提前十天通知需方,需方应谅解并免除乙方责任。但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供应时,需方将在本次结算时扣除15万元的迟到款,以示敦促,在施工结束后再将此款结清。

  3.义务为需方提供优质服务,并无偿提供油品技术咨询和需方所需油罐数量。

  4.供方负责上下车费和运输费用以及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六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1.需方需要进油时,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供方,否则出现断油现象,供方不负责任。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应相互通报不能安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后可以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何一项,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供需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五天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供需双方应当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壹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自签定之日生效。

供应油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砂卵石的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给乙方所供应的砂按19元/吨计算,卵石按28元/吨计算,如遇市场价格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单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砂卵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如乙方所需的砂卵石有特殊要求,甲方在能满足乙方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确保质量过关且及时供应到位。

  第三条:合同价格

  虽经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了目前的合同价(该价格包含甲方所有的成本、税、费、利润、运费等),但是甲方承诺砂卵石单价与本区域同行混凝土公司一致。

  第四条:供应数量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甲方每月提供的砂石不低于柒仟伍佰吨,砂石按4比6提供。

  第五条:数量验收

  1、甲方砂卵石运到乙方指定工地,如乙方以收方验收,则以收方数量为准。但如送到乙方搅拌站,乙方以过磅验收。

  2、甲方提供的砂石应保持合理含水率,合理含水率内不扣除水份。但发现砂、石含水率过大,则每次按300-1000kg扣除水份。

  第六条:运输方式

  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运输单位负责送料到乙方指定的工地。

  第七条:结算

  甲方送料时,由乙方工作收货人员按实际数量开具收货单,每月10、20、30日作为当月结算数量截止日期,月末甲方凭此单据到乙方办理结算。

  第八条:付款

  甲方前期垫资贰拾伍万元,垫资额满后乙方按月结算100%的货款。垫资款于春节前支付60%,垫资余款的40%在合同解除时付清。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要按照乙方的安排和质量要求,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砂卵石。如砂卵石不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收。因砂卵石不合格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自行承担砂石的运输,运输单价按市场运输价低0.5元/吨结算。

  第十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自行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无履约能力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重要条款(如质量、价格等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油品合同 篇3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产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费的条件和期限:低位热值>5500大卡 水分<10% 灰分<22% 挥发分>25% 硫<1% 焦渣特性3~4类

  三、交(提)货地点 方式: 货至江阴长虹码头,水上船板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

  运输与船运费由供方承担,包含在煤炭总价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数量以货到港商检吃水,结合码头电子磅计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散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如发生争议,以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为准。

  八、随即备品 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江阴长虹国际码头,水上船板交货,先付总货款的50%,卸货结束按实际总吨位支付20~30%,余款在供方增殖税发票到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付清。

  十、如需提出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福建: 无

  十一、合同约定

  如低位热值超过5500大卡,每100大卡加9.5元,每地于100大卡扣9.5元,低于4800大卡拒收,水分超过9%以上,有一个百分点扣一个百分点吨位,挥发分低于25%一个百分点扣5元,超过一个百分点加5元,硫超过0.1百分点扣6元,超过1.5拒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盖章签字后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油品合同 篇4

  甲方: (购货力)

  乙方: (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以合同责任制形式承包给乙方组织车辆承担完成供砂任务,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购数量与单价

  ①、乙方向甲方供应中粗砂,单价元/立方米,价格随市场变动。

  二、质量与要求

  乙方供应砂的中料砂必须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要以对样板供应)。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结清一次原材料及运输款给乙方,(按运输过磅单净重除1.55/方计量)。甲方将乙方的的原材料及运输款转账入乙方委托的账户)。

  四、运输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不承担运输及任何事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经济合同执行。

  六、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当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月至 月止。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应油品合同 篇5

  甲方(采购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乙方(供应方/卖方):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本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就甲方建筑工程所需的 材料采购(产品买卖)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和质量标准

  1、(产品)名称: 、 、 。

  2、规格: (应注明牌号或商标)。

  3、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项执行:

  (1)按标准执行(应当注明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

  (2)按双方封存的样本执行。

  (3)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方式、供货期限

  1、交货地址:乙方应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仓库 。

  2、供货起止时间: 。

  3、若甲方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分批供货的,应当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供货通知作为本合同内容的补充。

  第三条 合同标的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之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送达交货地点经甲方检验签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后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产品验收方式、质量异议及维修

  1、甲方应在乙方交货的当天按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并指定专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抽样验收。若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且由此延误甲方使用导致工程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产品质量异议的期限:甲方最迟应在交货后60 日内提出。

  4、乙方对产品免费保修期限为一年,若是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第五条 合同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款

  1、产品1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货款金额 ;

  2、产品2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货款金额 ;

  3、产品3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货款金额 ;

  以上产品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1、结算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或汇票或电子汇款方式付款。

  2、结算期限为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待甲方验收后 十日 内甲方支付供货价款的60%;在乙方实际交货 三十日 内支付供货价款35%;剩余5%的货物尾款在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货款。若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非因产品质量原因中途退货的,应按实际退货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组织验货,或者提出质量异议错误,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在使用产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对产品的损坏程度现场进行确认,并协商解决。

  6、其它约定: 。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如乙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调换、退货或修理而支付的费用;调换或修理后产品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因产品质量瑕疵所引发侵权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按逾期交货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逾期交货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5、乙方提前交货或多交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甲方同意接受货物,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在甲方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或非甲方因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送货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工地有关的管理制度,并自行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7、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项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给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非经双方同意解除、法定事由解除或者本合同中规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现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或者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