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移动电话机名称:
名称
品牌及型号
出厂机身串号
附件序号
进网标志
扰码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三包期限
主机
随机
配件
其他
合计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
第二条交货地点:签约地点/____________交货时间:即时/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现金/支票/ ___________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二)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____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将民和_____村置用地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自愿购买商住楼第_____单元第_____楼顶层第_____套。编号为_____室(楼层从_____米通道算起为第一单元),车库不计算楼层。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购上述商住楼面积约_____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含水电开户费,其中包括该房屋现在所用装饰费用,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以后产生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付一次性付清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第五条:合同期内房屋价格一次性定价,不相应调整。收款以甲方收条为凭证。
第六条:乙方按约如数交付房款,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卖给他人。未交清房款乙方不可强行进房装修,严禁自行改造和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装修如有违造成后果,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乙方交清房款后,甲方根据________等村统一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其分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含房屋销售不动产税、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等)。甲方乙方办理产权证时,乙方必须交纳办产权证的费用付给甲方。产权证面积可误差________平方米。
第八条:该房屋顶层墙体裂缝等漏雨现象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乙方不能找甲方的麻烦。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如乙方为非____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________年内包换。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________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生猪肉买卖合同(青岛)。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合同范本《生猪肉买卖合同(青岛)》。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 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 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 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20xx年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
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____日内再支付
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
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第一买卖。(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7
甲方(卖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东雷堡村村东,东邻郑檩,南邻曹宝银,西邻曹二虎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六、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8
甲方:
乙方:
立契约书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次级品每组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x市x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x年x月x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9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经纪方介绍,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产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买卖事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 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产权面积 ㎡的房产(房屋)出售给乙方,国土证号码 ,使用性质 ,该房产所占用的国土所有权和车库(杂屋) ㎡也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产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双方协定该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二条 付款事宜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即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RMB 元)作为定金,甲方将该物业的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存放于经纪方,用于产权过户。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选择一种)
一次性付款
①、甲、乙双方于___年__月__日前同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签字手续,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到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账户。
②、___年__月__日前过户签字手续办理完毕时,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房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给甲方,甲方出具相等额收据。
银行按揭贷款
贷款形式:□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①乙方于签定本协议同时,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元整(RMB 元)银行按揭贷款。
②按揭首付款:乙方于银行审批后 天内将该房屋的按揭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交付于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并于当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③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于房管部门发出《房屋所有权证》并于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完毕后将监管的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房款一次性无息交付甲方。
④若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甲方收到银行书面通知两天内将全额房款和定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3、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乙方领取到《房产证》且物业交割完毕后,乙方付清余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
4、过户税费全部由 方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税费承担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
5、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甲、乙双方交易中已提供居间服务,签订本协议同时,由 方向经纪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三条 物业交付时间
1、甲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件同时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甲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之前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税项及清还抵押事宜或在出售前已清理完毕,并保证对该房产有依法出售权利,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同时甲方承诺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依约配合乙方过户和交付该房产。甲方保证该房产共有人或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经纪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该房产是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已被邀查验或已授权代表查验该房产,乙方确定无异议后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3、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管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违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违约悔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经纪方服务费用由违约方支付。
2、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甲方违约,甲方须将已交付的房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乙方作出赔偿,经纪方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甲方作出赔偿,甲方获得赔偿金后须将所收到的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仍须支付经纪方服务费用。
4、签署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协议取消、解除、终止本协议,则仍须承担本协议规定之服务费数额支付给经纪方。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 约定的'补充事项
(随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纪方各持壹份,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购买甲方的______虚拟游戏账号,特订立此买卖交易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内容游戏账号:______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支付约定的购买费用给甲方之后,由乙方拥有该虚拟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权负责此账号的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对此账号不再负责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在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账号购买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当面付清并另立收据。
三、此账号购买之时,甲方必须告知乙方此账号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注册账号之时填写的身份证号、注册电子邮箱、密码保护提示问题及答案、游戏账号以及当前密码,便于乙方查询以及修改这些资料。
四、甲方签订此合同协议书之后,即签署日后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______公司索回此游戏账号密码等相关电磁记录。甲方如有违约,故意将此账号收回,乙方将保留法律手段追溯权力;或者庭外解决,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甲方收取转让费后需另立收据给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___份。本合同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合同背面另立条目。
七、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账号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游戏账号注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甲方:
乙方: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标准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行业标准对标的物包装方法没有规定的,出卖人应采取______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第六条
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使用保养说明、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方式:_________。 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买受人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七条 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等事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检验时间、方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 第十条
标的物为需要安装和调试的成套设备的,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 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日。保修期内,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
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1.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是买受人违约。
2.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
3.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出卖人应负责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继续赔偿。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楼______间),砖混结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大道,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方米(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国地土(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_________________房权证__________________县字第(_______)_______号,现还在_______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______________万__元。
付款方式:
(1)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_万__元;
(2)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______________万__元;
(3)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______________万__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__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3
问题的提起:被誉为中国首例信息侵权案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系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被告内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在其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提供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系新华社版权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提供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讯信息咨询公司购得,在其采购协议书中,鸿讯公司称拥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权,鸿讯公司转买新华社信息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应当起诉鸿讯公司,其不应任何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判决应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原告为合法权利人,二是受让人在购买该知识产权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不过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确定受让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受让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没有查清相关基本事实之前,一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相关当事人将被迫陷于讼累。
首先,没有出让人鸿讯公司参与到本案审理中来,法院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明原告是该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证据,作为本案被告的受让人自己是无法提供证据来反驳的。既然受让人无法应诉,所以干脆不应诉。即使受让人应诉,其还得请出让人协助提供证据,但是出让人凭什么要帮助受让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让人败诉后,如果受让人的确是受了冤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让人将被迫以这份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和从原告获取的证据作为其证据,以采购协议书为依据起诉出让人。由此,将导致第二个诉讼产生。不仅如此,该案件受理法院将不得不面对前一份法院判决书作出法律评判。如出让人举证证明其的确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前一诉讼败诉的原因在于其举证不力,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不得不再次面临败诉。
第三.如受让人在第二个案件中败诉,说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或者讲有新的证据证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受让人是否还需要利用从出让人处获取的新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来纠正前一份司法判决呢?
显然,出现这样滑稽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应对不力,本质原因是我国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和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相关纠纷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如不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会增加从事网络交易的成本和风险,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和健全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以减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证交易的安全。而在实体法或在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仅上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能面临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让人因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取得了某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受让人却遭遇到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应如何应对,法律又如何确定案件相关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一.在法律上设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没有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使得相关案件在诉讼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将被迫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以本案为例,原告以该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身份起诉该被告(从出让人处受让该知识产权)侵权,受让人以其与出让人之间的采购协议作为抗辩。如果说,原告的起诉是依法有据的,那么从道理上讲被告的抗辩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辩不直接针对原告的证据,根据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人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判定被告败诉,并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只得依据采购协议再去起诉出让人,这时候,出让人可能会拿出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可能再次败诉。面临这样的法律地位,受让人怎么办?是咽下该苦果,还是把诉讼进行到底?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从法律层面上增加了受让人在受让某项知识产权时进行审查的责任。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其他商家在准备购买某项知识产权时,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头。受让方必须要求出让方提供其为合法权利人的证明文件,还得进行相关调查,以查明真正的权利人。不仅如此,从某种层面上讲,受让人即便是尽了合理审查的义务,还是无法辩明真正的权利人,只要受让人受让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推定受让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会矛盾的产生。相关交易的成本因此将大大增加,这显然对整个市场的发展不利。
同时国际上关于涉外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公约均规定了所有权担保制度、瑕疵担保制度,因此,我国当事人应培养瑕疵担保制度的意识,并形成相关案件的诉讼模式,这有助于避免讼累,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
二.在现时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在合同中确立瑕疵担保条款。
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上述尴尬境地,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当学会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临相关诉讼时应积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当事人在合同之中确立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通过合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与出让方签订的合同中制订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该条款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出让方承诺,一旦受让方遭遇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出让方应当有义务,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2)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让人应当要求其出让人以其名义参加诉讼;(3)一旦法院判决受让方侵权,出让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承担对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权诉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4
甲方:朗,男,傣族,1969年2月出生,现在xx乡xx村芒章村民小组居住。
乙方:xx乡xx村委会崩东村民小组。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水田的2.4亩面积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转让水田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西侧(公路下), 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为界;南至屈波东承包水田为界;西至朗其贵承包水田(蔗区路)为界;北至杨生荣承包水田为界。转让面积为2.4亩。
二、 土地转让方式:永久性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转让价为:每亩柒万捌仟壹佰元人民币(78100元/亩); 该宗土地总价为:2.4×78100=187440(壹拾捌万柒仟肆佰肆拾元);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0xx年7月份14日,付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元);20xx年7月30日付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元(64940.00元);从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月21日已共付89900元;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部分转让款。即拾万元(100000.00元)。
付款凭据于甲方签收收据为准。
四、甲乙双方责任
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
3、 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除国家征用外)
4、 村组管理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在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存档一份。
六、 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5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因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使用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器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乙方。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从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交付机器。此期限届满,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所列之定金以及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6
卖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____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____
车号:____
颜色:____
型号:____
发动机号码:____
车架号码: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甲方应交付给已方该车的证件全部真实
第四条、甲方交付乙方车辆后同时签订买卖协议,此后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等等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证件号码:____证件号码: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农产品名称:甘蔗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甘蔗供销协议:
一、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茎杆元/根,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乙方的.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本次供应的保鲜、贮藏技术。以保证商品质量,以利销售,若甲方所提供技术不能保证质量,造成腐烂、变质情况,甲方负责调换、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若此次供应市场反应良好,乙方愿意发展种植、推广,甲方可以提供全套种植技术。
五、乙方在合同签定时应向甲方付(合同总额的50%)定金万元,余额在运输结束后全部付清剩余尾款。
六、乙方接收后,若不按甲方提供的保鲜、贮藏技术保管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由于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不可预见因素是指:山洪、冰雹、寒潮大风、天旱、战争、地震等)
八、供货时间:自定金到账十五日之内发货。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十、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8
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_____产品达成此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______总价款为:________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1)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______提供,包装费用由______承担。
(2)甲主产品的运输由______办理,运输费用由______承担。
(3)甲方产品的保险由_____办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4)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_______承担。
(5)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1)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2)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1)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____天内付清。
(2)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3)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19
甲方:大连筑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东平县图书大厦工程项目部
乙方: 山东潍坊中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采购乙方生产、安装的彩钢板房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平县图书大厦
工程地点:东平县西山路24#
工程内容:一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和二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上述彩钢板房均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并符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彩钢板房所需要的所有材料的供应、安装。
三、价格及面积
1、彩钢板房面积约566平方米(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 ○1、双层彩钢房按每平方米 235 元人民币计算(本单价不含土建、水、电、吊顶、地面装饰、防盗网、窗帘)门窗型号见第五条6。
○2、防盗窗安装(含材料、人工费)100元/个(防盗窗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不单独面积)。
○3、石膏板吊顶(含材料、人工费)20元/平方米(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4、局部卫生间浴室间屋顶用75mm厚阻燃彩钢板,(含材料、人工费)90元/平方(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上述单价含税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
3、 计算面积: 一层房计算:长×宽 =总面积
二层房计算:一层长×宽+二层长×宽+(走道长×宽+雨篷长×宽)÷2 +楼梯4.5平方米(每个)=总面积
4、从聊城拆活动房到东平安装,按建筑面积 60 元/平方米(包括聊城拆活动房、运输、安装及补充零星材料及人工费)。
四、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5)天.如遇以下原因并经甲方书面签证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适当顺延。
1、因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刮8级以上大风、连续下雨超过48小时。
2、重大设计变更和工作量的增加超过本合同暂定工程量的20%以上。
五、产品质量:
1、墙板:岩棉板双面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2、顶板:岩棉板上蓝下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3、骨架立柱C型钢8×4全用1.8mm,喷蓝色。
4、平梁和尖梁檩条喷红色防锈漆,C型钢8×4,全用1.8mm。
5、二层地面用多层木板1.5cm厚。
6、窗户为塑钢窗带纱窗,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用防盗门,以上设施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7、楼板支架为40cm一道,楼梯板宽度为0.2m,走廊栏杆采用1.5mm厚方管。
8、乙方提供的上述彩钢板房材料使用寿命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的要求,并至少能够保证甲方在合同总工期内及工期结束后的二年时间持续使用,且每项材料的进场均需经过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工地的设计、施工、使用的需要;
2、一层和二层骨架房全部螺丝固定,无一电焊
3、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普通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成地和处理包括城建,相邻关系等。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申请后七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如拖延验收视为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或迟延在限期内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人,不支付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此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3、本工程未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入住,如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并支付完工程款。
4、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项下的验收人,负责对实测面积进行核实及验收。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安排的所有安装人员均应按照施工需要持证上岗,并将有关的上岗证书交由甲方存档备查。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彩板房施工规程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2、服从甲方的安排、指导、监督。
3、严格按照约定的材料规格施工。
九、付款方式
本合同乙方同意采取垫款施工方式。为此双方就付款条件约定如下:
1、办公楼双层彩钢板房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50%。宿舍楼安装拆人工费等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100% 。
2、图书大厦工程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支付彩钢房工程价款的90%。
3、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情形后支付,但乙方须出具全额发票。
十、保修期限及范围:
保修期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记录时起算,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和材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除外。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本条的约定分别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
单位: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交货:
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
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码为 ;生产厂家为 ;颜色为色;购买于年月日。
2、配件有 。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掘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 。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买款 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的,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X年 XX月 日
签约地点: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2
甲方:
乙方:酒楼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供应商品给乙方销售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为乙方提供产品入场。
二、甲方派人到乙方店进行专场促销,甲方付给乙方专场促销费用为人民币每月元整(小写:元),每年元正(小写: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接纳任何白酒在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并保证超过或未超过保质期限产品的退换工作。若属自身质量与国家标准及食品卫生法不符合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连带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供产品的营业执照、质检证明书、卫检证明、生产许可证等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价格表等资料。
五、乙方缺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及时送货上门。甲方业务员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必须在营业时间以外。
六、甲方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当面验收甲方所供产品,由乙方出示收货凭证。甲方凭乙方的收货凭证结帐。
七、甲乙双方同意结款方式为。
八、合作期间,乙方如有营业执照变更、店面转让等相关事宜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九、合同期内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北京批发市场上价格最低,乙方不得以相同价格寻找其它供
货渠道。若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高于北京批发市场上价格,甲方应向乙方补足价格差额。
十、乙方服务员有义务向客人推荐甲方产品。
十一、本合同为年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合同期满前15天,根据双方意愿商讨续约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五)违约责任
违约金责任方式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约定”原则。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债务人应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未约定标准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对有付款期限的,按约定;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否则自次日起即应负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未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仅可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标准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两种标准均可,以当事人主张为准。
原告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应提供证明其直接损失的证据,不能证明的,不予支持;能证明的,以其损失为上限作调整。被告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根据情况调整时应以违约金幅度为限,对于因时间的积累导致违约金过高的,不予调整;其他情形需要调整时,不应高于人民法院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类案件中关于车辆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一)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或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方能生效”,该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对未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确限制,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将自己所购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卖于他人,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此类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于物的价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因此,不宜以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
2、此种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而成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合法取得了对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转让该房屋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不应当因此认定为效力待定。
七、本类案件判决主文的标准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给付原告货款X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自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计算。
(二)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时的表述:
一、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元(或物)。
(四)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还财产时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元(或物)。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4
甲方 (卖方)姓名:__________
乙方 (买方)姓名: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愿意购买此房;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永不反悔,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总公司院内,_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______元_____楼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包括储藏室、太阳能、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为_________,乙方全部付清购房款后,同时甲方将此房交给乙方包括购房发票、钥匙、物业交接,以及购房时的所有文书资料,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如以后单位小区要办理房产权证及其他证件,甲方应积极协助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此房在交易前没有任何抵押债务与经济纠纷;如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则甲方将原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并且赔偿乙方装修此房所有的支出。
六、如乙方违约退房,甲方将扣罚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
七、乙方对所购住房享有所有权,如微山县XX公司回收该住房所有权,甲方不再主张所有权,乙方享有一切补偿。
八、本协议经证明人见证,即日起签字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益,本协议一式_____份。
九、甲、乙双方协议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5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毛坯房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市 路 小区 栋 室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拥有完整产权并有权进行处置。
第三条: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在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当即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与房屋买卖及过户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房屋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及土地过户费用等),无论法律、法规规定是由出卖方还是购买方承担,乙方均自愿承担,否则甲方有权退还房款收回房屋,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5日内到市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
第六条:甲方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元、水电煤气立户费 元,乙方应当与购房款同时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若违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要求退房,甲方应接受乙方的退房,并完整退回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利息。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圆整,并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乙方若不要求退房,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圆整,并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
出租方(简称甲方):,男,住址,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男,住址,身份证号: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6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5.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 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_________(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允许含水分为_________%。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农副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当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7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 集体土地 合同效力 利益衡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与寻常百姓毫不相干的买房置地也成了现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意旨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 ,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本文中,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希望能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起到参考作用。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商品房种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两大类。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问题所在
商品者,依《高级汉语大词典》 之解释,意为“⑴为交换而生产的物品。⑵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据此并参考《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文要讨论的商品房就是指出卖人(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商品用于交换,商品房在所有权的让渡过程中实现其交换价值。但是,法学不同于经济学,其着眼点在于所有权的移转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研究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较二者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的差别。
通观世界各国,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1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 从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成为一种病态的契约,从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但是,在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原因。随着城乡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土地的承载、养育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此其一。其二,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其三,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平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其四,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 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现的“旧村改造”也并不与国家开发小城镇的战略相背离。无论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走城市化、现代化道路的发展途径上看,抑或从我国拉动内需、扩展经济增长点的需求上看,小城镇开发都是我国必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而不是应付现状、一时之兴的临时过渡措施。与其相对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规定,仅源于原国家土地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转权让利”政策, 其实质仍摆脱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职权剥夺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民争利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市场,其收益只能由国家得到,这一传统做法明显是忽视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表现,与我国正在推行的财产权体系改革相背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处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态契约与无效合同
讨论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对病态契约和无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说明。
何谓病态契约?各国法对契约的成立和生效均规定了一系列要件,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契约即为病态契约。例如,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条的规定,契约生效的要件包括:⑴当事人的合意;⑵契约原因合法;⑶契约的标的可能、合法并确定或可确定;⑷契约的形式应符合法定或约定。如果将符合这些要件的契约定义为健康契约,那么违反这些法定要件的契约则为病态契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54条的规定,契约的病因主要有: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⑸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⑹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因契约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确定契约病态的严重性。一种是仅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要件的违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种是对于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的违反,如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当事人双方利益,故病态并不十分严重而尚可救治,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相对无效的契约,即将契约是否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会利益,故为病态严重的契约,当事人无权决定其命运,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绝对无效。
虽然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是确认绝对无效的契约的衡量标准,但这种表述仍失之抽象。笔者以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有效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即: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称之为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对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依据违法性确认合同无效的三个标准:⑴必须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⑵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⑶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 对于第二个方面,可以简称为违背公序良俗。所谓善良风俗,一般是指社会对某种行为所持的一般道德标准与习惯。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同,它反映和保护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表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干预,其渊源大多来自公法,如宪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规定来自私法。凡是违背上述条件的合同,都应当认定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通说认为,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在是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一)合同无效论的依据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
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状态。 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二)合同有效论的依据
与上述观点相对应,合同有效观点的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虽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后段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里虽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移转,但依照法律解释学的体系解释方法 ,根据该条的上下文意来判断,这里所称的法律应当是对转让的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实体上的限制。因为该条从体系上分为四款,第1款规定了国有土地,第2款规定了集体所有土地,第3款规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对土地转让作出了规定。这就是说,在整个这一条上,立法者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确的区分,逐款加以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不作区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权,当然是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这个整体的,这是《宪法》条文中的应有之义。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与《宪法》的立法宗旨相背离的,而基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法》第78条 的规定,应当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2、暂且不虑及上述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学理解释,单从因为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使合同无效的角度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其前提是合同违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法律规范可以区分为任意法规和强行法规,而强行法规又可以区分为强制规定和禁止规定二种。强制规定,指命令当事人应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规定,指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再进一步细分,禁止规定又可以再分为取缔规定和效力规定。前者仅系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并不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规定。由此可知,由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使合同无效,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 但是,细观《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63条不仅有除外条款,而且也仅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属于典型的仅取缔违反之行为、对违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为的规定,并未否认其行为之私法上效力,应当定性为
取缔性规定,根据王利明教授“无效一般只限于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的观点推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并不必然无效,只是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取缔的范围而已,但此种结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进行界定,必须放在一个更高的、全局的视野上进行审视,不能单就某一部法律为判断,“法规则只有参照它们所服务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确定一项法律规则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须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其意图可以从该法
第一章总则的规定得到说明。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较为清楚的认识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农用地(耕地)总量,防止农用地(耕地)不断减少而影响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应该说,这种立法意图是十分正确的,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农业的稳定为基础的,只有农业稳定,才会有工业和第三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社会也才能保持稳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开发是在现有建设用地上进行的,对农用地并不构成影响,那么,就不应当也没有依据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 法律的正式渊源并不能够覆盖司法活动的全部领域,总是有某种领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决定,在这种领域中,法官必须发挥其创造精神和能动性。法官应当努力在符合社会一般目的的范围内最大可能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实现这个任务的方法应当是“认识所涉及的利益、评价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义的天枰上对它们进行衡量,以便根据某种社会标准去确保其间最为重要的利益的优先地位,最终达到最为可欲的平衡”。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确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能够带来的利益。这一点其实在前面也已经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用途的严格管制制度,国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护耕地,稳定国计民生。当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经著有明文,所以对这一制度不便轻易改动,这就是另一个好处,即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与此对应的,如果确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又能够带来哪些利益呢?从目前的情况看,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虽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销售,但是,在此基础上,村民的居住条件则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场销售,也正是这种销售带来的巨大收入才保证了村民在现阶段有能力进行居住条件的普遍改善。可以说,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是确认合同有效的第一点好处。第二个好处,确认此类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间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国家虽然正在大力发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单一的渠道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全部问题,多头并举更能加快进程。第三, 也是很实际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执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8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述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具体如下:
1. 合同标的物
1.1 名称:
1.2 商标:
1.3 规格:
1.4 型号:
1.5 生产厂家:
1.6 生产地:
1.7 数量:
1.8 单价:
1.9 金额:
2.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负责。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几项标准或要求:
2.1 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________________标准或者双方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
2.2 如果前款即第2.1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3 如果前款第2.2条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的,标的物的质量必须满足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4 标的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5 标的物应当符合在其上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6甲方对标的物的口头或书面的介绍、对标的物质量或性能的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保证;此介绍或者说明一旦作出,即构成甲方对标的物质量的明示担保责任;
3. 标的物质量检验期间、乙方的质量异议及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在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乙方通过检验或者使用发现甲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标准或要求的情形,那么应当认定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甲方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3.1 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间:
3.1.1 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期为检验期间;
3.1.2 标的物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的,自乙方验收标的物之日起两年为检验期间;
3.2 乙方的质量异议
3.2.1在本合同前款即第3.1条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如果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各项标准或要求以及出现其他因标的物质量瑕疵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乙方应当就标的物的质量瑕疵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确保甲方已收到其异议。
3.2.2乙方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质量检验期间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甲方不予回应,且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责任。
3.3 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异议后立即作出积极回应,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绳,以公平合理、诚实互信原则为知道,就甲方承担质量瑕疵责任的方式及范围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双方自甲方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但是双方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选择下列一项或者几项方式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应乙方要求在7日内履行质量瑕疵责任:
3.3.1 修理
3.3.2 更换
3.3.3 重作
3.3.4 退货
甲方在已经采取一切合理努力包括上述修理、更换、重作行为之后仍不能使标的物具有符合合同目的的质量或性能时,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3.3.5 减少价款或者返还应当减少额价款
应当减少的价款 = 甲方因标的物质量瑕疵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 + 甲方已经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3.3.6 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提供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在7日内采取上述合理努力后仍不能使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目的,那么乙方可以向任意第三方购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并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3.7 赔偿损失
如因甲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造成乙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人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 标的物的交付
4.1 交付方式
标的物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在乙方住所地交付。
4.2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为乙方住所地,具体为: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开源大道X号科技企业加速器X栋5楼
4.3 接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4.4 交付时间
4.4.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或者,
预付款支付之后_________内;或者,
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 )内。
4.4.2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交付标的物违约金 =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 _ 逾期交付的天数
5. 标的物的验收
5.1 验收时间
标的物在乙方住所地交付时进行初步验收
5.2 验收方式
5.3 验收标准
5.4 负责验收人员
5.5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的处理办法
验收中发现质量瑕疵参照本合同3.3“甲方的质量瑕疵责任“规定的责任处理。
6. 价款的支付
6.1 付款方式
标的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RMB),按照下列条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完成支付: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3条和第4条项下标的物交付和验收的义务,并且在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所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满足本合同第2条规定标准之后的________内或者双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物总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整(RMB ) 。
6.2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算方法为:逾期支付价款违约金 = 逾期支付的价款 _ 同期银行利率_ 逾期支付的天数 。
6.3 甲方开具发票的义务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全款之后应当在______日内或者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
6.4 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支付价款行为不代表认可或者接受甲方提供标的物的质量,也不构成对甲方的其他任何承诺。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7.2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者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终止。
7.3 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4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终止履行;同时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但应扣除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支出的且乙方认为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8. 适用法律及解决争议方法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本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双方同意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之后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合同的效力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电子件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校企文化交流和资源共享,体现企业关注教育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及为学生成长构建开放式的教育平台、全面实施学校素质教育,同时学校学生学好技术以就业形式回报企业。现甲乙双方在长期友好协作的`基础上,就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原则
本着友好协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一)、校企文化交流
1.甲、乙双方通过定期举办走访、座谈等形式及开展职工体育、文化活动,加深对彼此办学(经营)理念、学校(企业)文化的理解,在活动中深入沟通,强化合作,增进友谊;
2.甲方有义务发挥学校文化的育人功能,为甲方举办各类技能培训、业务进修提供师资、场地等方面支持;
3.甲方有义务利用 校园 文化活动场馆健全的优势,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积极、主动为乙方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提供 支持。
(二)、建立学生实践课程教学基地
1.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践课程教学基地”;乙方在不影响企业常规工作开展的情况下,为学生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场地、人员和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在前往乙方开展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教学活动前,应提前2周与甲方联系,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前往开展活动;
3.甲方有责任做好进入教学实践基地学生的 安全 教育工作和秩序维护工作,指导学生在不影响甲方常规生产的情况下有序进行观摩、操作;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秩序维护工作,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需要,为学生开展讲座或举行相关内容的互动交流;
(三)、学生 实习 及就业
1.甲方经常派遣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乙方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并按照企业规定支付给学生工资,保障学生的实习安全。
2.乙方在紧缺用工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派遣实习生或毕业生到乙方顶岗位实习或就业。
3.甲方毕业学生优先安置到乙方就业。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30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1.2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3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2.1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3.1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 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4.1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5.1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六条 税费承担
6.1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6.2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买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1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 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房地产交付
9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9.1 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9.2 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9.3
第十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11.1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二条 产权转移登记
12.1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12.2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13.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15.1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本合同载明的各方当事人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八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18.1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19.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甲方配偶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身份证号:
乙方配偶联系电话: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31
出卖人:签订时间:
买受人: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截止日期:计划金额(元):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交货时间
单位
(kg)
数量
单价
保护价
( 元kg)
总金额
( 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食用菌菌种管理条例》和《无公害江山白菇省级地方质量标准》标准执行。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方于菌种接种之日起0日内提出验收要求的,按前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到买方种菇地验收。卖方自接到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验收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办理验收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质量合格。
第三条白菇菌种的交货地点、时间及提供方式: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金:买方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元。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菌种瓶的供应及回收和费用负担:菌种瓶由卖方提供,每个菌种瓶收取押金______元,由买方于菌种出售后_____日内返还菌种瓶时按实际返还的个数退回。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必须做好对买方的售后技术指导服务。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指导操作而引起的损害,由买方自负。菌种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调换。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 篇32
合同编号:73948
卖方:茶厂(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茶叶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价款、交货日期
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人民币)总价交货日期红叶特级绿茶公斤50064元/千克16000元X年6月20日
二、质量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茶叶必须为今年新茶,且茶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茶叶等级标准。
三、包装要求:茶叶必须用大塑料外包,纸袋内装,外用纸箱或麻包袋装。包装费仍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由甲方直接运往乙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及日期: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根据有关茶叶验收规定,于2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并确认收货。
六、货款结算:乙方于确认收货10天以内通过银行托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合约签订后,如双方不能履行,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交货或乙方拒付款都须处以货款20%的罚金。甲方迟交货或乙方迟付款,则每天罚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甲方提供货物数量不足,则不足部分的`货款按总货款的20%的比例赔偿。甲方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则重新酌价。如遇特殊情况,则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按总货款的10%赔偿损失费。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对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能解决,对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若遇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报对方,并根据有关合同法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茶场(公章)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乙方
茶叶公司(公章)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