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扶梯保养合同

2025-02-02

电扶梯保养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概述

  1.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原则,经协商甲方电梯委托乙方承担维修保养;为明确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如下:

  1.2服务期限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承包方式:小包(注:小包指乙维修保养,电梯配件及相关辅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条款附件)

  1.3.1合同费用明细:

  1.4 付 款 方 式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1.4.1付款方法为 个月,以人民币 元应于 年 月 日支付。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乙方责任

  2.1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维修中双方需配合各尽其责甲方应及时抚慰和疏散群众人员。

  2.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年检;负责协助办理对电梯申报、年检取证工作(经费由甲方承担)。

  2.3每月负责2次正常维护保养,当电/扶梯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接到用户电话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本市区内),迅速排除故障,使电梯尽快安全运行。

  2.4如乙方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因故推迟时间,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扣除当月一台电梯维修费用的50%。乙方向甲方提出电梯所需整改的项目后,若甲方未能及时配合乙方实施,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2.5因甲方的责任(如部件丢失、电梯进水、火灾、外力碰撞、化学腐蚀等)导致的电梯设备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不属于正常维修保养的范围;乙方有偿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修理、改动、更换等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章 甲方责任

  3.1甲方应为乙方的员工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出入之方便,同时应组织非乙方的雇员进入设备的专用区域。

  3.2负责向乙方提供全套的电梯技术图纸资料,甲方应按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电压波动不大于±7%,机房温度保持5-40度之间;具有可靠防火、防窃、防水、防鼠条件。承担电梯正常维护保养以外的大修、改造及零配件购买费用

  3.3甲方应让持证人员按规定操作,避免人为操作事故,防止人为的蓄意破坏。如甲方人员违反电梯操作,使用规程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3.4应电梯相关保准新增条款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安全部备案后生效。

  4.2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4.3.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3.2若甲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且在乙方发出

  第二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乙方有权追加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30%,并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4.3.3如果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盘(合并并重组除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4.3.4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4.3.5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养内容实施,乙方应及时更改,如在规定期间仍不更改,双方应协商直到终止合同。

  4.3.6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干预、暴乱、封锁等)而无力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四章 违约

  5.1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总价的30%。

  5.2非4.3条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双方书面达成一致的,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两个月的电梯保养费,未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应加付1个月的保养费。同时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的经济财务关系的清算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

  5.3保密条款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均属商业秘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否则即视为违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五章 其他事项

  6.1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通讯,通过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发到其登记办公地址后即被视为传达。

  6.2本合同所附之技术条款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3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改变电梯现有结构装置或增加新功能。如有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合同。

  6.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技术监督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章或公章: 合同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扶梯保养合同 篇2

  甲方(使用方):

  乙方(维修保养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电(扶)梯维修保养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项目

  1.1 甲方所有的下列电(扶)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电梯(客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载重: 层站: 速度: 电梯(货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载重: 层站: 速度: 扶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提升高度: 踏阶宽度: 角度: 扶梯:

  产品品名: 型号:

  数量: 买卖合同号:

  提升高度: 踏阶宽度: 角度:

  二、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壹年,从

  三、维修保养费及付费方式

  3.1以上电梯每台每年维修保养费元(含税价),扶梯每台每年维修保养费 元(含税价)。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3.2.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本着先维保后取酬的原则。

  3.3维修保养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于据的维修保养费发票将款项支付到以下乙方指定户头。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4乙方未能按期开出维修保养费发票,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四、维修保养内容

  4.1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应按其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电(扶)梯维修保养细则》和《电(扶)梯例行保养周期表》内容(见附件),按时并保质保量地提供电(扶)梯的定期检查和常规保养服务。

  4.2乙方应做好每台电(扶)梯的维修保养记录,建档备查并在每次定期检查后3天内向甲方呈交系统检查报告及维修计划。

  4.3乙方应对电(扶)梯突发性故障提供24小时紧急检修服务,乙方24小时维修热线: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并将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在夜晚、周末或公共假期完成以上所需工作。

  4.4电(扶)梯的安装、改造、更新及大修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维修保养内容。

  五、甲方的承诺

  5.1按电(扶)梯使用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和管理电(扶)梯。

  5.2向乙方提供本维修保养合同项下电(扶)梯的随机文件复印件(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本合同所属电(扶)梯的维修和保养。

  六、乙方的承诺

  6.1乙方具备从事本合同项下电(扶)梯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及安全认可,且相应资质及安全认可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乙方派往甲方的工作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6.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检验规范,并参照电梯厂家相关维保标准进行维保工作。严格依照《电(扶)梯维修保养细则》、《电(扶)梯例行保养周期表》的内容提供维保服务。

  6.3全面负责每年一次的年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以确保电(扶)梯设备一次通过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年检未一次通过,乙方应负责免费对需整改项目进行整改并通过复检,复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对甲方使用和管理电(扶)梯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请求给予技术指导。

  6.5乙方对维修保养期内本合同项下的电(扶)梯安全性能及维保作业的安全负责。

  6.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场地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可甲方人员的全程监察和督促制度、拍照备案制度。

  6.7乙方保证向其员工提供必要之安全防护设施,并在维修保养电(扶)梯时无偿提供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

  6.8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本合同项下电(扶)梯系统运行良好。

  七、维修保养易耗品及零配件

  7.1乙方自备维修工具。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部分电(扶)梯维修保养所需易耗品(见附件《保养期免费提供易耗品清单》)。

  7.2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应按《电(扶)梯常用零配件价目表》所列价格有偿向甲方提供电(扶)梯维修保养所需各种零配件。(见附件)。

  7.3乙方应保障甲方委托其维修保养期间的电(扶)梯系统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的供应,且乙方提供的各种零配件必须为原电(扶)梯系统厂家生产之正品零配件。

  7.4乙方更换零配件应填写《电(扶)梯零配件更换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确认后方可对损坏的零配件更换。乙方应将更换下来的零配件交由甲方处置。

  7.5乙方应提供更换零配件的正式发票,零配件费用按月结算,付款方式比照维修保养费的支付方式。

  八、特别约定

  8.1乙方同意在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甲方店庆及甲方特别活动期间免费派员到现场值班,以确保节日及活动期间电(扶)梯运行正常。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工作转委托或分配给其他维修商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2发生电(扶)梯事故,经国家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如事故发生系甲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事故发生系乙方疏忽、保养不当或故意等行为造成,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甲方故意行为造成电(扶)梯故障或停机,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9.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时维修保养电(扶)梯造成电(扶)梯故障或停机必须无偿修复。

  9.5乙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提示整改,乙方认为甲方的通知错误,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辩。如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接到通知仍不改正,或一年内累计接到通知超过十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6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力,电(扶)梯停机七天未能修复的,乙方不得收取该台电(扶)梯当月的维修保养费;电(扶)梯停机十五天未能修复的,乙方不得收取该台电(扶)梯全年的维修保养费;电(扶)梯停机达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7甲方应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乙方未按时开出发票或乙方未按规定提供维保服务除外)。甲方逾期支付维修保养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60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8合同解除前,甲方的逾期付款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理由。

  9.9除以上解除合同事由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一方还应进行赔偿。

  十、合同的终止

  10.1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如双方需续约,应重新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十一、争议

  11.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

  12.1乙方营业执照、电(扶)梯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及安全认可证书; 12.2《电(扶)梯维修保养细则》;

  12.3《电(扶)梯例行保养周期表》;

  12.4《保养期免费提供易耗品清单》;

  12.5《电(扶)梯常用零配件价目表》;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所列附件由乙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2本合同格式为范本格式,不得添加条款。甲、乙双方如需特别约定,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3.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扶梯保养合同 篇3

  乙方:

  为了防止甲方因 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产财损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 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初次签合同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说明

  1.1 设备系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1.2、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处,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1.3、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变更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维修保养的范围

  因甲方所使用的监控设备不是在乙方处购买,所以乙方只能够对甲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1、维修保养范围内的设备有 ;

  2.2、不在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有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六的法定工作日内,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事故需2至4小时内到达现场;

  3.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3.4、如有设备当日不能修复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临时备用设备,直至设备完成修复使用为止;

  3.5、如有损坏设备经双方确认,确已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更换、维修保养;

  3.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修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乙方为甲方合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4.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4.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5、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临时备用设备有监管义务,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给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维修保养费用计算方式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日废止;

  6.2、维修保养费用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为一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贰)日内支付第一次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二次维修保养服务费自 年 月 日起2(贰)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其它损坏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并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除因延迟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3、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差额;

  8.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损失;

  8.3、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4、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九条 争议及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在收到他方书面违约通知

  后超过 日仍未改正的;

  (2)、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地的;

  10.2、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3、在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履行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双方应就无效部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双方之权利、义务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