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2024-11-22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1

  广西家*禽、水产(    )养殖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编码:编码: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生产人: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5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6

  甲方:昆明市宜良县大坝苗圃

  乙方:昆明市四方苗木园

  现昆明市宜良县大坝苗圃购买昆明市四方苗木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绿化苗紫薇树600株,规格米径6公分袋苗,单价380元/株,合计¥228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购绿化苗球花石楠600株,规格米径7—8公分袋苗,单价为450元/株,合计¥270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三、签订协议后,甲方预付乙方苗木订金5%(¥249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玖佰元整)。

  四、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乙方起挖苗木的时间,但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五、乙方按甲方苗木规格,冠幅标准执行,装车、运输由乙方负责将苗木送到甲方要求地点后,甲方质检人员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付清所有苗木尾款。

  六、此协议必须是甲方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后,甲、乙双方才执行前面条约,协议方可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帐户: 帐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

  三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作为养殖资金;甲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三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人民币¥710,000(柒拾壹万元),乙方、丙方各出资人民币¥300,000(叁拾万元)。用作启动资金,甲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乙、丙双方。

  三、运营后,乙方每月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乙丙双方。

  四、任意一方退出,其出资由另外双方支付本金,如果任意双方退出,拍卖养殖场,所得按实际出资分配。

  五、具体养殖操作由甲方执行或由乙丙双方方派人来场协助甲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60%、20%、20%分成。

  六、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三方协商支付。

  七、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人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

  丙方代表人(签字):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现有烟台市昀泽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买烟台市萌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苗木订金10万元整。

  2、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要求起挖苗木的开始时间、暂停时间。但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 此协议书要求内的所有苗木必须带土球,具体土球规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4、 苗木的起挖、装车、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苗木送到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后,甲方质检人员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卸车。以后苗木出现任何问题再与乙方无关。

  5、 苗木的质量要求:苗木必须全冠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没有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对苗木进行修剪。乙方在起挖、装车、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树木。树皮不得有损伤。

  6、 甲方人员收到乙方苗木后,给予乙方人员收到条,不给现金,等苗木全部起挖完后,结算苗木款。苗木起挖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xx年5月20日。

  7、 苗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8、 如在起挖过程中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10

  出租方:

  租赁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事项:

  一、甲方将兴无垸的 亩(每亩666平方米)养殖水产租赁给乙方从事养殖经营。

  二、租赁时间:三年(20_年12月30日至20_年12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

  ①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每年租金

  ②乙方交壹万元的风险金,风险金到第三年抵租金。

  ③如乙方第四年续签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不续签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屋后的小池须11月1日给甲方。

  ④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遇周边干扰时,甲方出面负责调解。

  ⑤如乙方违约,风险金不归给乙方。乙方无权力转租给任何人。甲方如有违约,押金双倍赔偿。

  ⑥甲方的房屋和各种设施、水泵、电线,合同到期时,乙方要完好无缺、无条件的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须修好或赔偿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诚信共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11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水产养殖收购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

  乙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养殖的_______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

  规格或

  等级

  总数量

  (千克或尾)

  最低保护价

  (元/千克或尾)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

  合同总价款(大写)出···¥:···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养殖苗种提供:_________________,养殖饵料由_____________提供负责。

  第五条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合同范本《水产养殖收购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存在误差,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约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并有相应证明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在当时发生后____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或中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下例第____项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址: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研究决定将坐落在鸽子石村的鸽子石水库,发包给乙方承包养殖水产,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乙方承包期为30年,20xx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止。

  二、承包租金每年人民币40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养殖期间以生态养殖为主。禁止饲料和人、畜、禽等动物粪便以及相关生化重金属崔熟剂助长剂投入,便于水质环保生态化,确保甲方村民的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承包期内要确保甲方生产、生活用水为主,养殖为辅的原则。

  五、水库在干旱之年,要以村民农业灌溉为主,以农田里的农作物存活为主,不管出现任何情况,都要拔出所有塞子,干库来满足农田灌溉需要。

  六、水库洪汛期间,乙方要无条件确保无障碍泄洪,无条件执行上级调洪命令,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报告水库的运行情况,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七、水库坝面和泄洪道清杂等障碍物未清理及牛鼻孔堵塞不当等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水库如人为所致设施毁坏漏水,所造成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水库坝灌溉出水涵管等一切设施,如需要干库修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放水干库,便于维修。

  十、乙方在承包期间(叁拾年)不能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十一、水库如政府需要饮水工程等民生建设和蓄水的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停止承包水产养殖期,终止合同,未承包养殖的年数,甲方按原制定的承包租金(每年人民币400元),依未承包年份退回租金给乙方。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十三、以上合同双方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5月6日

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 篇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管好水库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水产养殖,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经村委充分讨论并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承包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 村的黄塘水库,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20余亩,承包给乙方水产养殖,水库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20_年2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费为 元/年。 年的承包费共计 元(元),于合同签定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若今后物价上下浮动互不补偿对方差额。如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水库属甲方所有,乙方有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正当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在届期内,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费用或变象收取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该水库对外的所有手续(不含乙方在经营中所需办的手续);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通车路、通三相电到水库大坝上。协助乙方办理经营用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承包期内,甲方应承担水库工程的维护、建设等费用。因国家建设对水库进行维修,应尽量考虑乙方利益,本着双赢原则与乙方充分协商,应尽量定于农历10月份进行维修,如确实需要提前施工,尽量在二个月内完工,如确实对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农业用水,乙方不得阻拦。但甲方应尽量保证乙方养鱼所需最低用水,以水位线低于下水口为限,放不出水为止。如特殊情况下需抽水,抽水时须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保鱼水位最低不低于1.5米.如抽水影响到乙方的养鱼生产,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种植农作物、树木,期满后应拆除搬迁、停止耕作、自行砍伐,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拆除。

  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如造成水库发生偷盗现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偷鱼,炸鱼等治安案件。

  7、甲方现有水库底渔无偿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捕捞库区渔时,只能用网,不得将库区水资源抽干,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再续包,则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将库区水资源抽干清理底渔完毕后,归还水库给甲方。

  第五条、风险责任

  1、甲方承担水库工程设施因自然灾害、他人破坏、自身老化等引起的风险,乙方承担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技术偏差等对养殖经营造成的风险。

  2、乙方必须服从上级下达的防汛的规定。蓄水、排水必须经过甲方同意。蓄水、排水当水位高出水库高排水口时,自动排放,如遇特大洪水造成村民责任田被淹没,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1. 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更变; ○2. 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 甲方自义务: 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名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3、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应重新签订合同。

  4、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原有关本水库的承包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失效,一切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