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买卖合同协议 篇1
卖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____________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____日内共同至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________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________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________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________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
5.4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卖方指定代理人】
6.1卖方指定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6.3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至以下账户,即买方支付至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____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6.4若支付至代理人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过户】
7.1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税费承担】
8.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__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__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__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打包买卖合同协议 篇2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见证人:_x
__年x月x日
打包买卖合同协议 篇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花卉育苗基质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
5、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花卉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花卉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花卉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花卉、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________个工作日。议定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全包
2、工程价款__________万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总工程款的________%,养护期12月后结清_________%余款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花卉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花卉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1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历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12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定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造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合同的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