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2024-09-26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即: 人民币: 叁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

  3、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3.1付款地点和账户: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_________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_____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_____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_____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_____。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_____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_____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装货后的_____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_____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_____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_____。

  32.2?_____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cietac)按其_____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_____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_____费除_____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3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4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X)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X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X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1

  1.装运条件  1

  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X。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

  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

  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

  2.装运通知  1

  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

  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宽

  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

  3.交货和单据  1

  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离岸价(b)、货交承运人价(a)、到岸价(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ce)来解释。  1

  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X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1

  4.保险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

  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b)或货交承人价(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

  4.3 如果是出厂价(e)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1

  5.运输  1

  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b)或货交承运人价(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1

  6.伴随服务  1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

  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

  7.备件  1

  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

  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

  8.保证  1

  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

  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

  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X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

  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

  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

  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

  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

  9.索赔  1

  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2

  1.价格  2

  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2

  2.变更指令  2

  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

  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

  4.转让  2

  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

  5.分包  2

  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

  6.卖方履约延误  2

  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

  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

  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

  7.误期赔偿费  2

  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

  8.违约终止合同  2

  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

  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

  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

  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

  2.争端的解决  3

  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

  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e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

  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

  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

  3.合同语言  3

  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

  4.适用法律  3

  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3

  6.税和关税  3

  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

  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 (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 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订协议书,具体如下:

  第一条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a) 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b) 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c) 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d) 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2、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a) 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b) 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c) 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d) 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3、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a) 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b)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c) 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d) 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4、采购定单的.确定

  a)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b) 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c) 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d) 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5、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e)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f) 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g) 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第二条 甲方信息资料的保密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同的延续和终止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 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 甲方年采购额低于 元。月均采购低于 元。

  c) 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 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 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 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 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6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7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

  │设备 │ │计量│ │数│ │要求│ │合同 │单价: │合同│

  │

  │(配件)│ │单位│ │量│ │交货│ │价格 ├────┤交货│

  │

  │名称 │ │

  │ │ │ │期 │ │(万元)│总价: │期 │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

  出卖人

  │

  │

  ├─────┬─────┼─────┬───────┤

  │

  │订货单位 │

  │供货单位 │

  │

  │

  ├─────┼─────┼─────┼───────┤

  │

  │单项工程 │

  │通讯地址 │

  │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

  ├─────┼─────┼─────┼───────┤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

  │

  ├─────┼─────┼─────┼───────┤

  │

  │电

  话 │

  │传

  真 │

  │

  │

  ├─────┼─────┼─────┼───────┤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

  ├─────┼─────┼─────┼───────┤

  │

  │帐

  号 │

  │

  │

  │

  ├───┬──┬─┴┬──┬─┴┬────┼─────┴───────┤

  │运输 │

  │验收│

  │结算│

  │质量标准:

  │

  │方式 │

  │方式│

  │方式│

  │质量保证期:

  │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

  │交(提)│

  │包装│

  │到站│整车: │验收方法及期限:

  │

  │货地点│

  │方式│

  │

  │零担: │运杂费用承担:

  │

  ├───┼──┴──┴──┴──┴────┤包装费用承担:

  │

  │违约 │

  │

  │

  │责任 │

  │

  │

  ├───┼─┬──┬───────────┼─────────────┤

  │选择 │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鉴(公)证意见:

  │

  │供货 │ │解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鉴(公)证机关(章)

  │

  │厂家 │ │方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经办人:

  │

  │

  │ │

  │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

  │ │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年 月 日│

  │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其他约│

  │

  │定事项│

  │

  ├───┴──┬───────────────────────────┤

  │承包单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材料基本情况

  1、材料名称:______

  2、材料规格:______

  3、材料品种:______

  4、材料数量:______

  5、材料单价:______

  二、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乙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四、订单及交货

  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五、验收

  1、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六、定价与结算

  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2、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3、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七、保密及知识产权

  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____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9

  供方: 签约地点: 需方: 签约时间:

  一、质量要求:供方须提供质保书或货产品化验单,其品质应符合以下要求:Fe≥68%、Sio2≤6%、AL2O3≤0.06%、P≤0.05%、货物以干基计算

  二、Sio2、AL2O3含量每增加0.1%、扣减2元/吨;S、P每增加0.01%,扣减2元/吨;Fe含量低于68%时,每低0.1扣减2元/吨,如果Fe含量高于68%时,每高于0.1%增加2元/吨。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为准,货物运至需方院内后,需方在供方的监督下进行取样化验,如供方货物不能达到上述约定的确质量要求,需方有权按第二条款约定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化验单出来当天提出并送权威部门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提出异议方应承担皂民的复检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凭需方付磅单位、化验单位结算。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签约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

  供方: 合同编号:20xx-1-15 需方:徐州市兴谭炉料厂 签订日期:20xx年1月15日 质量商定标准: 签订地点:徐州利国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商业贸易提供丰富、鲜活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名称

  品种

  数量(公斤)

  等级

  单价(元/公斤)

  金额(元)

  第二条: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无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包装

  (1)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2)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格

  按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变动时,按新价格执行或由当事人商议确定。

  第五条:订单

  甲方应提前45-120天与乙方签订书面订单。

  第六条:货款结算

  (1)签订订单时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 30 %给乙方;

  (2)乙方交付货物给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的误差,重量允许有 %的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金额的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贷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贷款的,应按逾期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

  (6)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挑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7)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贷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绝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毕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按下列执行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采购商品清单及价格

  第二条: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供方所供商品与本合同不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预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到需方,同时安排技术员上门布线。

  第四条:结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售后服务

  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提供的商品保修期为本商品保修卡提供一年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供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用。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3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羊绒毛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收购标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绒毛,数量:39000公斤;价格:210元/公斤;交(提)货时间:于20__年2月22日下午前交货;地点:甲方前往乙方所在处收购绒毛。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人名币八佰一拾玖万元整,¥:8190000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绒毛含绒量达到90%以上,货物要保持干燥,并且绒毛内不得掺杂杂物。

  第四条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聚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收购办法

  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货款结算方式

  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六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于20__年__月__日在______市___区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4

  买入方:_________

  卖出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_________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数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_________%。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_____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_________‰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买入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出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5

  甲方[采购方]:

  乙方[销售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物资材料事宜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相关事项并约束双方。

  二、总价款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下的物资材料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叁拾贰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人民币[¥324950.00]。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玖万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整元人民币[¥97485.00][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该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

  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向甲方交付之日起算三个工作日内且未对乙方所售物资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壹拾陆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整元人民币[¥162475.00] [总价款的50%]。

  4、甲方应当在酒店开业后半年之日后的七日内将剩余货款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三、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

  2、甲乙双方以样品作为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签署《样品标准确认书》并封存双方所认可的样品。

  四、交货: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办理:乙方应当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的30日内将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运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验收:

  1、交货验收:

  甲方在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时应当对物资材料的包装完好性、数量进行检查,并对包装破损的物资材料有权拒绝接收,对数量不足的应当加以签注。

  2、甲方使用中的验收:

  [1]、甲方在使用所采购的物资材料过程中,对于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物资材料,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乙方或乙方的.执行合同联络人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派员在接到通知之日的三日内到达甲方处与甲方人员共同核验质量问题,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视为甲方异议成立并认定乙方所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2]、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期限的日期为自甲方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若甲方未能在收货之日起算三十日内使用完毕乙方所售货物的,则甲方质量异议的期限延长至满六十日。前述之延长并不应当影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所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责任,但甲方照前所述的付款也并不表明乙方所售的货物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约定。

  [3]、若乙方所售货物的质量需要在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方能评判的或只有在使用后方能加以辨别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两款多规定的期限之外的时间对于乙方所售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并按照上述第1款之约定作出通知,乙方对于通知之应对情况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上述第1款所述相同。

  六、退货、换货与补货:

  1、对于确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提出的退货要求或换货要求,并在甲方提出相应的要求之日起算3日内将退货运离甲方施工现场或将更换的货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位于广西南宁市的工程施工地点并在该地点向甲方交货,运输、卸货、卸货后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放臵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乙方所售货物属于在使用后需要在外观上具备一定的观赏效果或有某重其他特定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当保证库存有与乙方所售货物在品质、规格、型号、颜色、外观等方面完全一致的至少达到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的20%的货物以备甲方在本合同下采购数量不足而需要增加采购时能够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交货期限向甲方供货。

  七、执行合同联络人:

  1、甲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联络人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未约定不得行使。

  2、乙方指定 ([公民身份号码: ],24小时开机有效移动电话: )作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络人。

  八、通知:

  甲、乙双方相互之间按照以下所作出的任何通知均属有效通知:

  [1]、向登记于本合同的执行合同联络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2]、向登记于本合同的经办人的移动电话发送短信。

  [3]、向乙方登记于本合同的地址邮寄送达通知。

  九、违约责任:

  1、鉴于甲方工程施工工期紧工程量大,若乙方迟延交货不仅将导致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本身的工程施工拖延,而且将导致其他配套施工的拖延,因此,乙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2、因乙方所售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而导致甲方工程施工拖延的,自甲方提出退货、换货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重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货物之日的期间内,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元。

  3、因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备货导致甲方无法补货而造成的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或乙方未及时给予甲方换货或退货而造成甲方被迫重新向第三方采购货物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重新采购所花费的价格高于本合同价格的价差损失。

  4、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对方因应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聘请其他专家工作、调查、公证等的报酬、费用。

  十、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按照与签署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书面确认、变更的,本合同不得变更。任何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但获得书面承认、追认的除外。

  2、本合同按以下约定解除:

  [1]、乙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拒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员核验或虽镜核验确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拒绝退货或换货或在三日内未予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甲方所采购物资材料由乙方分批交货的,每批迟延交货达三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上述之合同解除以甲方所表达的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通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通知方式到达乙方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办人签名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6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陶瓷砖GB/T4100-20_系列标准。

  三、交货、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供应的陶瓷必须按质、按量、按甲要求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数量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破损的砖不计算数量。

  2、运输方式:上、下车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

  3、产品使用项目名称和地址:

  四、验收方法:供需双方应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风险自需方签收后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双方约定事项:

  1、需方保证该批产品只用于上述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为,需方除应将该批产品按市场零售价补齐外,另需承担该批产品零售价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需方已接收的供方产品,在包装和质量上与供方所发货物一致时,在不影响供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整片不浸水不破损),可以多退少补。

  3、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需方有保密义务。对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供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7

  合同号: 签订地:

  买方:有限公司 卖方:

  地址: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箱: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原材料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价格、数量

  除该价款外,买方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二、交货地点:

  买方所在地或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可以通过传真、函件、电话、电邮等形式指定交货地点。

  三、订单确认:

  1.每项具体采购定单,均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具体业务中,买方向卖方传递采购定单,卖方需要对定单进行确认。

  2.卖方接到买方定单后,应在小时之内向买方明确答复是否确认,如果卖方未及时确认或确认后反复,每次应根据买方要求支付 元违约金。

  四、价格保证及变动:

  1、卖方保证向买方供货价格为最惠价格,不高于同期(以月度计算)卖方的其他任何客户,否则应当对当期买方采购总额按照差价的双倍对买方予以价格补偿。

  2、如合同一条备注中未明确约定采购单价为锁定价的,具体单项采购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约定价格如果不是锁定价格,同时卖方又意欲提高销售价格,该种情况下,提价需要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买方并协商一致加以确认;对于已确认的定单,卖方仍应当执行原定价格,不得提价。

  4、本合同采购单价如为锁定价的,卖方应向买方保证销售给买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按照约定的锁定价格执行,但是当商品市场行情价格出现重大下挫时(下迭幅度超过 %),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按照同类货物的最低价格标准在该商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时间段内降低合同约定物资销售价格。

  五、质量标准及品质要求:

  1、卖方在正式生产前向买方提供样品,并由双方封存样品或物样,双方并约定以下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卖方关于货物的说明、承诺、描述,满足买方的实际生产因素和环境,不存在任何技术或法律瑕疵,否则视为不合格。

  3、卖方对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承担责任,但包装物如由买方设计,设计图案产生的知识产权买方负责。

  六、交货时间及数量: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买方书面通知交货时间和数量的,如卖方未在当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计划。

  七、货物验收及异议

  1、货物到达后,买方对数量及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发现不符的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当在 小时内予以答复或解决,逾期视为默认。

  2、货物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日内自行将不合格货物运走,逾期卖方每日应按该批货物总货款的 %向买方支付仓储费用(对于该笔费用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且在此期间买方不承担货物的任何保管责任,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自行承担。

  3、对于货物内在质量问题,买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或产品销售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于 日内予以答复或解决,逾期视为默认买方要求。

  4、双方对于质量问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买方委托具有质量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为准。

  5、对于买方采购的包装物料,经买方检验确认不符合买方质量验收标准需要退货的,退货前 买方需要对该批物资实施破坏性处理。

  6、各项验收仅为付款条件,并不视为当然合格,也不因此减免卖方任何责任。

  八、货物运输及包装

  1、卖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安排及费用,到达交货地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买方。

  2、卖方根据货物运输及保管的安全需要负责货物的包装,买方对货物的包装要求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费用确认和财务结算方法

  1、 各种采购费用的`确认.

  1.1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结算账单、正本发票和有关货物单据后应及时检查,买方结算联系人对账单的确认等同于买方对应付款金额的确认。

  2 账期和结算办法:

  2.1买卖双方协商,在此合同生效之日起,所有货物卖方送货检验合格且开具的发票经买方核对无误后,买方将货款以转账/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卖方。双方核对完毕后,货款如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承兑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且接受买方承兑汇票背书)。

  2.2买方的结算帐期为月结______天,即在双方确认后、在不迟于前述期限内结算。

  3、买方不按时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限期履行并可要求买方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违约金。

  十、反商业贿赂

  卖方不得提供、买方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卖方为买方工作人员、部门免费或者折价提供的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旅游服务、餐饮、娱乐等任何形式的便利皆被视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商业贿赂。遇见索贿、行贿及有关部门或人员影响供应商正常供货行为的,买卖双方任何知情人或者当事人均有权向买方审计部投诉,投诉电话 。卖方违反本条款即视为违约,第一次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万元违约金;第二次违约,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向买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并终止合同履行;违约金可直接从应付帐款中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当批采购订单价款的日千分之一且不少于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2、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约定,应当按买方要求无偿退换,并支付当批采购订单总金额 %的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处理诉讼的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重大事项告知

  在本协议期间,如卖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场所及经营范围有变动以及经营状况、业务人员变更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告知买方;否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买卖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所知悉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包括双方的产品型号、配方、产品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均应予以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期满后均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各种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20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_年___月___日。

  十五、其他:

  1、未经加盖买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买方无约束力。

  2、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诉于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关于本合同的通知,买方均可以按照卖方的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寄送,并在送达不能时可以在全省公开发行的媒体公告,并在发出后 日即视为有效。卖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 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

  4、本合同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5、本协议一式 _______份。

  6、本合同双方签署生效。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数量、配送区域

  1.1 定义

  1.1.1 货物: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位含税供货

  价数量备注

  合计:

  1.1.2 滞销:指每批货物在乙方收取该批货物之日起 3 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 或者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货物。

  1.1.3 配送费率:

  1.1.4 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5 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6 退货手续:

  1.1.7 含税单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知识产权、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1.2 双方确定的配送费率为 ,协议期内如有新增品种,配送费率不改变的按本协议执行,如新增品种配送费率有改变,应另行协商配送费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3 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起调整供应价格并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则甲方需自执行日起核算销售所产生的补差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在 90 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现含税中标价)*(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4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客户)为广西北海,甲方确保不会出现供应区域(客户)争议,否则须赔偿乙方损失。

  1.5 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或品种落标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6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7 乙方免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查询报告。

  1.8 本协议期内,上述品种乙方库存量应不超过/ 件/月。超出最高库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货退款,具体参照本协议第六条。若双方确认不办理

  退货,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 元/天/件。

  第二条 货物的交付

  2.1

  甲方应当自每批货物订货之日起定的地点:

  日内负责安排货物运抵乙方指

  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货物通过验收时转移。;

  2.2 甲方的每批货物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可为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 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 甲方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 甲方发出货物的同时严格按乙方属地药监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 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符合税法、GSP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发票,或不限于税务、药监、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

  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 的货物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 付款期限:

  □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及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如到期日为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增值税发票开票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销完该批货物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R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起7日内,甲方发出货物。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日内,且甲方货物已销完,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应当自收到 医院当期汇款后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同等比例金额的货款。

  3.2 付款方式: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电汇或 1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2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或 12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3.3 产品出现滞销、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约定的返利、补差未按期确认结算、配送费率未达到约定标准,则乙方有权延后货款支付时间为相关问题处理并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如该批货款已支付,则乙方有权顺延后续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额货款。

  3.4 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的库存及乙方下游客户的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3.5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电汇收款账户: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承兑收款账户: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乙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甲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 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第四条 货物供应要求

  4.1 甲方应按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 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货物验收、产品质量、赔偿责任

  5.1 货物包装、货物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货物运输要求, 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 1.6 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 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货物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4 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甲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乙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乙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甲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5.5 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对第三方民事赔偿、乙方因处理质量问题争议而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讼)等):

  6.1 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 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 要求退货时;

  6.4 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 滞销、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 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 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该货物的退货及更换新货手续,乙方有权发运回甲方,乙方根据本条约定将货物发运回甲方的,自发运货物之日起视为双方同意对该批货物作退货处理,甲方应在自乙方发运货物之日起 7 天内退还该批货物货款并办理相应退货手续;该产品已过有效期的,乙方有权自行销毁该批货物,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费用。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 甲方自提(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

  6.9 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 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至20__年12 月31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 标期内如因甲方品种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0.3 甲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承担。

  10.4 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价款的 3‰作为违约金。

  1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实际交易合同总金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5.1 甲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7]日的;

  10.5.2 甲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10.5.3 甲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5.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 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 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0.7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 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 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8 若甲方存在以下发票税率情况,则需补偿乙方因税率差异产生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10.8.1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并未书面告知乙方产品为简易征收、计生用品等特殊税率品种,而乙方按照正常税率销售;

  10.8.1 甲方为小规模企业无法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8.2 国家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在税率调整之日前销售的产品原税率的发票;

  10.9 若医院要求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且医院与乙方已签订最低价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

  等医院,则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置计算机耗材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供货方选择

  乙方每季根据实际需要最终确定当季购买耗材数量。

  第二条买卖标的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计算机耗材(以下简称“货物”),但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对所需货物的品牌、种类、数量调整的权利。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2、3项执行:

  1、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标准

  2、如所购货物为乙方指定厂商所生产的货物,则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的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按照货物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交货方法:由甲方负责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开封分行本部或各网点。

  2、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

  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当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7、乙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接收

  一、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主要是对甲方所交货物是否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目相符进行初验,初验后应由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

  三、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货物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占有并由乙方工作人员签署到货证明之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安装及验收

  一、对于无需甲方负责安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接收货物后7日按照本条第三款的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2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乙方接收货物之日起3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二、对于由甲方负责安装的货

  1、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货物安装。

  2、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甲方在安装前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和电源等环境进行检测,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甲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应当严守乙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

  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两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自收到甲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工作的通知之日起1日内开始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

  4、如验收不合格,应由双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3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之日起5日内货物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期限为准),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权利。

  5、设备安装后初次运行所需的耗材应由甲方随设备提供。

  三、验收标准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货物维护维修、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

  一、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术支持服务: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4)甲方必须明确至少两名专职负责人,负责乙方全部耗材的供货工作。

  (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的技术工作人员应当自接到乙方技术需求后8小时内达到乙方货物所在地点,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并使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如故障无法现场解决,甲方应当首先用自有备用设备进行替换,以保证乙方货物的正常运行。

  (6)其他约定:甲方维修故障物品期限不超过5天,维修途中的部分货物必须提供备件(如硬盘、集线器等等),否则视为违约。

  二、甲方承诺按照下列第

  1、本合同附件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其他约定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二、支付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所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以本合同封面中所注明的为准,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知乙方,通知应加盖甲方公章。

  三、乙方应当按照下列1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付款。

  (1)乙方应当按照分期付款向甲方支付货款:货款每二个月结算一次。

  (3)本合同规定的供货年度结束后,乙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购置的耗材数量和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计算总货款。乙方在收到发票和甲方付款申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

  四、甲方应当在下列第项约定的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款项发票并交付乙方:

  1、乙方支付相应价款前个工作日内。

  2、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款项后的

  第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2、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壹年。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所交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的,或者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6日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同时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需更换或补足的货物的价款乘以30%计算,但甲方能在交货期限前更换或补足货物的,可不支付违约金。

  二、如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因不符合同约定而需更换的货物的价款乘以10%的'违约金。

  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逾期交货或按本条第一款约定需更换、补足货物但逾期未更换、补足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更换、补足)部分货物的价款乘以逾期天数乘以5%计算,乙方因甲方未按期交货(更换、补足)遭受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如甲方逾期10日仍未完成全部交货(更换、补足)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维护维修、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服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甲方应按照货款总金额的0。05%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货款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因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与该货物有关的技术、附属设备等存在瑕疵从而在使用过程中给乙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的,甲方应当予以修复或更换,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日之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尚有未向甲方支付的货款的,甲方同意乙方从未支付货款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方无违约情形而乙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的,甲方应予同意,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责任的,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10日,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交要求协商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一合同方有权按照下列第1项规定行事: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并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在诉讼或_____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壹年。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报价要求:

  第十六条日期及合同附件

  一、本合同中所称“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二、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之处,应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0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公斤。一级的每公斤元,二级的每公斤元,总货款为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年月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鉴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所(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1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帮助__________将集体茶园改造成高香型品种,经征求村两委意见,结合20__年扶贫计划,甲方需向乙方购进改造所需茶苗,依照《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茶苗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苗木验收合格,结清苗木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2

  种养方(甲方):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

  │产品│品种│产地│等级│单位│数量│价格/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规格│  │  │  │  │   ├──┬─┬─┬─┬─┤

  │  │  │  │  │  │  │保护价│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1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_________;

  2、外观质量:_________。

  第三条 种苗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___;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_________。

  种苗价格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位),合计:_________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

  乙方□是/□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_________;地点: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九条 检验方法:_________;检验时间:_________;检验地点:_________。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_____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种养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种养方(签章):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3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合同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甲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甲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甲方上调商品价格时,甲方要在上调之日前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日内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供货事宜:

  供货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甲方应该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供货方式:甲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乙方使用的地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乙方使用场所后应该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当面点清货物,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乙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乙方应当主动开具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由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开户行:__账户:__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乙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乙方供货,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自身承担;

  三、对于乙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一年,经由乙方提出后甲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的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关于甲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乙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货或者拒绝甲方送达的货物,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对商品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出异议并进行应对处理的,视为乙方默认该批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三、针对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的投诉,乙方应当积极认真迅速有效的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四、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整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诺所供应商品价格应该是市场最低价,否则乙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甲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乙方有权在甲方货款中按差价的十倍金额扣除,作为乙方损失的赔偿;

  二、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扣发货物或者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4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清单

  项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元)

  ② 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1

  2

  3

  ……

  8

  合 计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

  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使用期:_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产品到货安装后,甲方将可能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且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时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广西恒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5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二、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GB/T18704-20xx国标验收,表面光亮,无裂痕,划伤、分层和压痕,焊道平整无痕迹,符合紧密均匀。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如乙方所供货物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3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属于乙方加工责任,乙方承诺包换。

  四、交货时,乙方提交产品销售交接清单和产品检验报告。

  五、包装与包装物:塑料袋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乙方工厂交货至甲方工地并负责卸货,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支付。

  七、结算方式:

  (1)预付15%合同款37239.00元;

  (2)提货前支付40%合同款99304.00元,发货;

  (3)人员到场支付15%合同款37239.00元;

  (4)安装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30%合同尾款74478.00元。如因乙方安装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耗损过大导致超出合同500米之外的,乙方将无偿提供多余的材料及安装服务。如因甲方原因超出合同总量500米以外的按500元每米结算,不另作合同,双方负责人据实签字即可生效。

  八、交货时间:预付款到账,本合同生效,乙方必须10日内制作完成发货到甲方工地。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入诉讼程序,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合同定金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6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吉林省大明肉业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供货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农副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

  格,无毒无害,符合我国关于本合同项下农副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从第三方购得农副产品并冒充乙方自种或自养所得交付于甲方。

  三、交提货地方、时间、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农副产品采取:口乙方送货上门 口甲方自提的方式。

  提的方式提货,则乙方应保证将农副产品妥善交付于甲方所指定的第一承运人。

  四、运费承担及运输方式:运费由-----方,采用-----运输方式。

  五、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口现金口支票 口电汇 口其它

  2、结算期限:口农自农副产品交付之日起 口当是结算; 口7天;口其它-----天内结清

  六、农副产品所有权: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农副产品所有权自乙向甲方交付时转移于甲方所有。

  七、农副产品风险承担:农副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农副产品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

  八、侵权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引起的侵权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或垫付赔偿责任后,乙方应向甲方清偿甲方所支付或垫付的赔偿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返本合同每于第二条约定向甲方交付非由乙方自种自养或质量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退货。

  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收乙方农副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农副产品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应返还甲方所付货款,并按照本合同项下农副产品总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及时将农副产品交付于甲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农副产品总价款---%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迟履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延期交货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接收。如甲方拒绝接收,乙方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迟延交付农副产品的,则如该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如遇该农副产品价格下降时,则甲方有权按照该农副产品下降后的价格进行收购。

  十、免责事由: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因甲方企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产品升级、产业调整

  等)导致停业,致使甲方无法按约履行义务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按约履行义务的。

  十一、填写本合同中的可选项目时,可在相关选项前的口中划 予以确认,每组选项只可单选,多选无效。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长春人民法院审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对上述免责条款乙方已经完全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无需甲方进一步进行解释。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