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6-14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座落在深圳市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 平方,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征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在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署 后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一年 月 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面积:____________

  具体结构图: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即__________到__________以后从__________到__________续签下季度房租。房租交定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__________内,甲方拿出五天给乙方作为装修期。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50%做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通讯地址:_____

  编码: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营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所占份额: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

  营业执照号码:__所占份额: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证号为: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______年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_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______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_________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转交予买方,买方自_______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______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________________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______。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______日起三______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______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费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印花税契税产权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房地产证》贴花抵押登记费借款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权籍调查费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其他。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___方缴纳。

  3.其他:________________买方支付:_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______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______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卖方______份,居间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项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4.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项进行处理:

  5.1双方自行约定:

  5.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5.2.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5.2.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____×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项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7.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7.1.1逾期在____天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7.1.2逾期超过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7.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8.1.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8.1.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8.1.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8.1.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交房延期条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9.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9.1.1逾期不超过____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9.1.2逾期超过____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9.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0.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项处理:

  13.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4.1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条件。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5.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15.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7.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17.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17.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17.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项解决:

  19.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签于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出卖人:

  买受人:

  年月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公证书

  (______)___年第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预出售方):______(全称),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预购买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证件编号:______。

  公证事项: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期权坐落于______,暂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______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销/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期权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该房屋期权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期权可依法转让(注③:该房屋期权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______(大写)______元整将上述房屋期权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注④: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应当据实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______(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与______(乙方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

  (注⑤: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 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 元。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

  2、墙体 。

  3、防水 。

  4、墙面、地面 。

  5、门窗、五金件 。

  6、电梯 。

  7、消防设施、设备 。

  8、通讯设备 。

  9、供冷热系统设备 。

  10、二次供水设施 。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

  12、精装修 。

  13、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商用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三条 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 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177;____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____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____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____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须将乙方已支 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嘉和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车位【项目名称:, 房屋代码: ,所在层:-1层到-1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车位 ,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1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年月日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人逾期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现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车位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合同约定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房产局核定的面积为准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按个(不按面积)为单位进行销售,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四至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条款确定的房价总金额计价,不进行调整;对于面积差异部分,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

  (2)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另行结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1)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2)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3)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其他方式:(详见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1)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部门并被接受后(以政府部门接到资料的日期为准)等待验收或丈量的;

  (2)非出卖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动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东盟博览会),或社会异常事件的(如暴动骚乱等);

  (3)非出卖人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每八个小时计算一天,超过四小时但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或气象部门记录连续两天或两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响工程进度,但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强制拆迁、施工时间限制、恶性传染病等)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5)在施工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或决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等导致工期延长的;

  (6)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买受人未向出卖人全额支付房款的(包括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以及以担保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项原因造成推迟交付的,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卖人寄出时间为准)将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迟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30%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非因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如出现以下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总价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维修基金等)。

  2、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收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费用,并由其自行承担延期收房的全部责任。

  (1)因买受人所留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2)买受人未按照入伙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

  (3)在房屋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拒绝签署《房屋交接书》的;

  (4)因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等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况;

  (5)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前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情况;

  (6)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出现时,视为商品房已经交接,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该房屋的保修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按实际装饰、设备价格与约定装饰、设备的同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当进行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该建筑节能指标达到合同约定。

  2、无建筑节能指标。

  第十六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年×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年×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年×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年×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年×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年×月;

  7、人防设施为×年×月;

  8、邮政设施为×年×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年×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对所购房屋的小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按照签约时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现状执行,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现售的,双方约定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齐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后9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3、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每迟延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车位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建)114050 ,资质等级:一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50元/个/月,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90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壹份,南宁市不动产产登记局 壹 份,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平米房屋指标(下称“指标”)一套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万元整(元整)。

  2、甲方已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名义交纳团购房报名款万元整(元整),故该报名款和转让费共万元整(元整)由乙方于——____日之前支付到甲方的.帐号________________后,相关的权利属于乙方。

  3、甲方与乙方签订此《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在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乙双方均认可用甲方名义交纳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实际出资人与房屋团购指标享有人。

  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交款手续。

  5、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诉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所付所有费用,赔偿乙方损失贰拾万元整(00元整)

  2)乙方违约:乙方所付所有费用归甲方所有。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  

  3.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工作并尽可能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处进行推广培训及促销宣传等指导工作。  

  4.甲方负责本合约产品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图片广告等,以配合乙方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负责按照专卖店的统一供货价向乙方及时供货。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  

  7.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对乙方销售的.产品提供________年保修、终身维修服务的售后服务;  

  8.按照协议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和销售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内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应当义务;  

  2.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3.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并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货款。  

  6.必须保证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7.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____日为准交予甲方;  

  8.承担由于自己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责任,同时不得要求甲方进行更换;  

  9.履行指导价格,不违反价格体系;  

  三、价格及结款  

  1.双方约定甲方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卡档锁_________元个。  

  2.双方约定的结款方式为: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协议终止日期到达,且双方均无违约且任何一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________年;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最长的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约约定及其相关  

  1.甲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内容,乙方可立即终止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2.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货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若有异议可提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仲裁地为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  表人(签):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职务:______

  地址: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国籍: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国籍:______ 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 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共 (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 (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 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 ,计( 币)____ 亿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2.代收____________ ,计( 币)____ 亿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3.代收____________ ,计( 币)____ 亿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4.代收____________ ,计( 币)____ 亿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5.代收____________ ,计( 币)____ 亿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6.代收____________ ,计( 币)____ 亿____ 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 ____千____ 百____ 拾____ 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币) 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______ ,帐号:______ ):

  1.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 %,计( 币) ____亿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2.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 %,计( 币) ____亿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3.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 %,计( 币) ____亿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4.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 %,计( 币) ____亿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5.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 %,计( 币) ____亿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

  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 币) ____亿 ____千____ 百____ 拾 ____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 天内付清。

  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十一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

  3. 。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 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 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 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 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

  2. ;

  3. ;

  4. ;

  5. ;

  6. ;

  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2.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3.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4.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5.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6.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7.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8.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9.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0.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1. 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2.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3. 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14. ____________保修 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 签订的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 %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20__.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_________.

  第十七条 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摩托车一事,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摩托车型号、单介、数量:  摩托车品牌:  型号:  颜色:  数量:  车驾号:  发动机号:  单价:  

  一、交车方式及验收标准  

  1、甲方负责三包,具体按《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  

  2、乙方收到摩托车当场验收,若有质量问题,立即通告甲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质量标准并已验收。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货品后,首付款 结清:  A:于  B:于年每月固定偿还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货款,该货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收回货物。  

  三、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不能按

  第三款规定向甲方按时支付货款的,则乙方除向甲方清还所有欠款,应向甲方甲方支付滞纳金,其标准为每逾期____日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一计时。  

  2、如在规定还款时间内,如乙方未即时还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车辆,且由乙方承担往返路收回车费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车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旧没有付款的,甲方有权将摩托车拍卖,拍卖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3、如摩托车损坏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财产赔偿归还甲方,其中车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补偿甲方。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之有管辖权的法律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家庭担保人签字: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卖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与____市龙湾XX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租用地块位于____市____区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9.775亩(折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275亩(折合850平方米)。  

  第二条 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 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 万元 。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

  第一次和

  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还有如果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5

  合同模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荣和桃花源著___栋___号___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____年_____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______】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_____】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桂林荣和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 MA5MWG7W0U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4503L0005

  *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琴潭道9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有方式共有份额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时填写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桂林 市 叠彩【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 清秀 【路√/街/巷】6号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450303 。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桂(20__)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122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999.82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住宅)年限自 20__ 年 10 月 28 日至 2087 年 10 月 27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荣和桃花源著项目 #楼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号,容积率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 桂林市叠彩区清秀路6号荣和桃花源著 栋 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层的起始层为 ,终止层为 ,名义层为 ,层高为 2.8 米;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1 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 】,有 室 厅 厨 卫____【_____】;该商品房有 个阳台,其中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预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桂林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1,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5.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6.房屋朝向:该商品房的朝向为【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 】向。

  *7.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

  8.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9.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荣和置地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抵押登记日期:20__年6月26日,#债务履行期限:20__年06月12日起至20__年06月12日止,#抵押登记机构: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币种_ _元,总价款为 人民币(币种)_ _元(大写__ 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3.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4.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___×__(币种)_×____元(大写 × 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人民币 (币种)__20000_元(大写__贰万__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币种) × 元(大写_____元整)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____】。买受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__%。

  余款__人民币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元整)向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元整)向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____%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含定金),其余____%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隐路支行,账户名称为桂林荣和置地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

  出卖人:桂林荣和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人在以上文件签字前,已仔细阅读、理解相关条款,并已与出卖人协商一致,不存在歧义或误解。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荣和桃花源著(毛坯)20181016

  房号: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编号: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6

  出卖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事宜,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 ,下称“购房合同” ),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元(大写:__________),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 )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7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一 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___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_________________

  1、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 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 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______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 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 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______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 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 1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 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8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

  2、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出售价格:该房屋带地板砖总计房价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三、付款方式:

  1、该房屋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本房产的合法性,保证其未被抵押、担保、出租、出售等,确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纠纷;

  2、甲方须提供所有相关书面资料并确保其有效性,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本房产质量,日后之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七、双方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9

  备案号:_________

  售房人:_________

  购房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房屋幢号建筑结构设计用途建筑面积该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地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币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如因_________,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_____%至±_____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_____%,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_________。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

  该商品房的装饰、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交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连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0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4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 、如果本合同用于预售,则应当自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 10 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备案确认手续。

  6 、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

  7 、为便于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建议买受人填写以下两栏内容: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

  8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__________商品房 ( 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 )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编

  号: ___________ ;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 、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

  2 、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 ;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1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 :),标的物座落于_____ 区_____ 街道_____ 路_____ 号项目_____ 座/幢_____ 层_____ 单元,现因

  (1)合同第_____ 条(出卖人/买受人)原因_____ ,

  (2)合同第_____ 条(出卖人/买受人)原因_____ ,

  (3)其它原因:_____ 。

  甲方同意乙方退购上述房屋,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第1条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人民币,下同)。

  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以下款项:

  (1)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

  (2)其他款项:人民币_____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 元)。

  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作为退房的总价款。

  第2条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退款凭证等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

  如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无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的方式按照本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4条本协议一式_____ 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 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_____ 省_____ 市_____ 区

  签署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盖章):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地址:_____

  乙方(盖章):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方式:_____

  地址:_____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屋平面图及房产证:。

  房屋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除空调及家电家具设施设备外。。

  店面里的商品及柜架包括在房屋款内,归属乙方。

  二、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协助把房产证和建房证过户到乙方后,乙方在__年月号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后出具收据。

  三、细则

  甲方在__年月号前腾空搬离该房屋,可占用三楼一间房堆放物品,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彻底搬出,房产证没过户前,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出售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或本人亲自和乙方一起去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何地,甲方必须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影响过户登记,因而蒙受的损失由甲方全额负责赔偿。如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应返回全部房款。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及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屋总价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付与乙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条款,及本契约其他条款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证已如陈述上述房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立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1份,乙方留执1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内村上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路_______幢(号)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2、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

  2、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

  第二十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4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

  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____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最终批准为准。如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____日内(含____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与前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能与上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____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

  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贷款),贷款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

  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

  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

  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

  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____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XX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____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____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____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____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

  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

  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

  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

  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

  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见报____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

  九)、在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

  十)、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________年____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1、

  2、

  3、

  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9100(GAA );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____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

  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购货单位(甲方):广州XX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盖章)  地址: 215; 地址: 215;  开户银行:广东XX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XX银行  帐号:............... 帐号: ...............  电话: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起草理由:根据《民法典》

  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同时,合同的`订立, 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自由原则。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人: (简称甲方)  买受人: (简称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以下简称元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项目,该房产为写字楼。本合同及协议所指写字楼 “ ”

  EX名称为暂定名,甲方有权更改名称,且名称的更改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乙方不得以写字楼名称更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及协议或向甲方索赔。  

  二、乙方接受甲方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乙方对移交的房屋进行

  第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外立面,装修方案需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公司备案,乙方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____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并做出了合理的说明。  

  四、乙方按下列第 中方式交付房款  

  1、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房款: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2)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房款,按原合同

  第九条约定执行。  

  2、乙方自办按揭向甲方支付房款  

  (1)乙方应于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约 %

  元(大写)。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及金额向甲方支付约定房款,按原合同

  第九条约定执行。  

  (2)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并将所有用于购房的银行借款委托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房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已付款中扣除。  

  (3)在按揭贷款期间,乙方负有向其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按时还款的义务。  

  3、乙方按以下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1)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购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币:;  

  (2)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的 215; %: 215; 元(人民币元整)。  

  (3) 215;________年 215;____月 215;____日前支付购房余款的: 215; 元(人民币: 215;元整)。  

  五、对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  

  1、交付时的房屋为清水房、现房。买受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前,已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故在房屋交付时不得对房屋的外观质量、装饰装修标准、配备的设施设备、坐落位置等提出异议,双方以现状进行交付。  

  2、在乙方没有付清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前,甲方有权抗辩乙方提出的房屋交付请求:  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购房款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以避免提前交付后因银行按揭不能办理给乙方造成装修等损失。  

  3、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无须一定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房屋,无论甲方的通知在客观上是否能够送达乙方,乙方均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届满前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未来办理,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手续的交房最后期限届满日,视为甲方的实际交付之日。  乙方委托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  

  4、房屋的风险自交付之日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5、乙方接受房屋时,应对合同下商品房进行验收。同时,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房屋钥匙,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  

  6、在交付房屋时,乙方如对商品房质量有异议的,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双方有争议的,由乙方委托____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该机构出具书面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7、关于节能的约定:因本项目于________年开始修建,故不适用于合同正本的

  第十七条关于商品房节能措施的规定。  

  8、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  

  (3)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原因的。  

  六、对商品房交付的补充约定  合同

  第十条规定的商品房交付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提前进行装修,但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对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充约定  乙方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项目房屋分户房屋产权办理完毕后____日内,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延迟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原合同

  第十九条约定执行。  

  八、对地下停车场的补充约定  该商品房地下停车场由甲方修建,其面积未纳入公摊,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单独出售或者出租。  

  九、对联系方式的补充约定  双方的通讯方式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为准。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其负全部责任。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于一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对方不能将有关通知送达变更方的对方通知放出之日视为已通知变更方。  双方同意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房屋所在地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按揭手续和到物业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出卖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乙方时,电子邮件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乙方,乙方不得以网络故障未能收到为由将责任转嫁给甲方。甲方采取特快专递方式联络乙方时,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外,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国际邮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甲方采取挂号信方式联络乙方时,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____市行政辖区范围外,自邮递寄出之日起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国际邮件寄出之日起1____日内视为送达乙方。  

  十、对解除合同的补充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除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外,责任方须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额10%赔偿对方损失。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2、一方根据合同和本补充协议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合同事项发生之日起1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之日,合同自行解除;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3、双方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从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____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可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上述约定办理解除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到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等手续。  同时,在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等相关手续时,如果按照相关规定须按照总房价款缴纳营业税等税费的,则由违约方承担该部分税费,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  如果乙方不协助甲方办理解除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甲方在单方面到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手续时,有权从乙方的首付款中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十、其他  

  1、甲方签章的财务专用收据是唯一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如有冲突或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及附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份,均局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 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6

  出卖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该房屋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 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用途 _________,建筑结_________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房屋土地来源为:__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元,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乙方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屋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

  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房屋设计变更的约定

  屋的设计和环境布局。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房屋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 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购买后又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六条 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无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7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 面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 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 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 甲方应在公证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 如电话费、 水电费、 入网费、 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 向对方支付______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 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 30 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 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8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子坐落于_______,建筑面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子土地运用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赞同以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差错时,甲乙两边不再追查,转让金包定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 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获得房子产权,经两边协商,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出甲方 元作为该房子运用权转让金,待房子产权断定并经房产部分准于上市后,本运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子的生意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给甲方房子运用权转让金的一起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运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和谐解决。

  第五条:本房子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隶属设备,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当,其他设备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乙方赞同甲方单位选择的物业单位进行处理,甲方按本来际运用时间承当有关物业处理费用,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后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处理权属改变登记____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运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实与乙方共同处理有关权属改变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两边分别承当。

  第八条:在权属未改变曾经,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生意、典当等处置行动。

  第九条:本协议收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依照约好将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并确保甲方运用,房子补葺等疑问如需甲方单位处理乙方应予帮忙。

  第十条:如甲方未依照约好交给房产于乙方运用,甲方除返还乙方付出的运用权转让金并付出运用权转让金的利息(依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转让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运用房产至处理房权改变手续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运用权,甲方要付出乙方的运用权转让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当乙方添加的隶属设备及房子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两边签字承认后收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9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区】【小区】【幢】【座】【号】单元号。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该房屋房源核验编码:。

  其他。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共有权证证号:,填发单位:。

  房屋共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填发单位:。

  该房屋权利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并符合其再上市政策规定。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限价商品住房

  6.自住型商品住房

  7.共有产权住房

  8.其他:。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年月日,【房屋他项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出卖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出卖人无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已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取得不动产登记日】至租赁期间届满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不得就该房屋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若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该房屋【不存在】【存在】结构改造情况。该房屋已经做过以下结构改造:

  1.

  2.

  3.

  双方约定: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见附件四。

  3.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时【抵作本房屋成交价款】。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人民币。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分期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首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第二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第期: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人民币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买受人可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买受人至迟于年月日前获得贷款批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得贷款批复的,双方约定:

  .。

  如贷款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补足差额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

  如出现贷款机构批准贷款后买受人无法于年月日前取得贷款或买受人拖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等情形,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

  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买受人应当将房价款人民币存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账号:。

  第五条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1.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4.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已符合出售条件

  5.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约定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等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6.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7.出卖人承诺已将可能妨碍房屋购买或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

  8.。

  如该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买受人无法实现本条约定的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

  第六条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5.

  6.。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第四条及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因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不同意】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2.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本合同原件

  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出卖人、买受人可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卖人、买受人可申请将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已经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本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买受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预告登记的情形。

  转移登记

  1.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户籍迁出

  该房屋现有户籍情况为:【无户籍登记】【有户籍登记】

  有户籍登记的,户籍登记情况为:册人,双方同意【不迁出】【迁出】现有户籍。

  出卖人迁出现有户籍的,承诺在【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出卖人相关人的现有户籍迁出手续未如期将上述户籍迁出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或者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本合同及全部附件。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0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的产权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__竣工于_____年、水气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_____元,成交金额合计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大写)

  三、甲、乙双方商定,定金(大写)___________于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付给甲方。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购房款全部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支付方为_____方。本合同签订之日,由_____方将中介费一次性付给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由_____方负责办理交易手续。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并结清房屋交接前采暖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等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悔约,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___________‰的滞纳金。

  八、中介方违法中介或违约,甲方或乙方均可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市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项,三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三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房屋转让之日起,如该房屋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出现动迁,则甲方负责退还当年己收房款。即动迁之日至本_________20__年底,该房如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后发生动迁等事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