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协议

  编号                 

  拍卖人:

  住址:                         电话:

  竞买人:                      (成交后为买受人):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 年月日时分在举行的拍卖会。双方就参加竞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称(或财产权利):

  (如竞买标的的数量、种类较多可附清单,做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拍卖人严格执行拍卖法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向竞买人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拍卖标的相关资料,说明已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拍卖人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经实地勘察拍卖标的和认真查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材料,已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对拍卖标的无异议。本协议签字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瑕疵、包括没有发现的潜在瑕疵)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经双方协商,竞买人同意下列事项: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真实填写《竞买登记表》、签署《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说明》等其它相关材料。

  2.向拍卖人交付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此保证金用于冲抵部分价款;如买受人违约,此保证金随即转为违约金,归拍卖人所有。

  3.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或其它方式)确认成交,即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当天向拍卖人交齐拍卖成交价(落槌价)%的佣金。

  5.拍卖需要公证的,竞买登记时,可委托拍卖人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所持的竞买手续、竞买号牌被他人利用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竞买号牌如造成毁损或丢失,赔偿人民币50元。

  五、价款结算(填写选择项)

  1.买受人将拍卖价款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给人。

  2.买受人向人首次支付拍卖成交价款  %,余下的款项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六、标的交割

  1.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于日内向人领取拍卖标的及权属证件(原件)、签署《拍卖标的交割记录单》。

  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标的物存放地(坐落地),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受领拍卖标的时,应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验收,发现与展示、看样不符,或有未加说明的瑕疵,应及时向拍卖人提出,主张自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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